文书范本
1.商标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国籍/地区: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政编码:
商标申请声明:□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要求优先权声明:□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 □基于展会的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
申请/展出国家/地区:
申请/展出日期:
申请号: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说明填写
下框为商标图样粘贴处。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商标说明: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
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3.“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4.“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5.“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和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6.“代理机构名称”栏:申请人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填写此栏。
7.“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8.“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9.“要求优先权声明”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10.“申请人章戳”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所盖章戳或者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代理机构章戳”栏: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此栏加盖公章,并由代理人签字。
12.“商标图样”栏:商标图样应当粘贴在图样框内。
13.“商标说明”栏: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
14.“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15.“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此栏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并在空白处按顺序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16.收费标准: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60元人民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
17.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2.商标异议申请书[3]
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被异议人代理机构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是否提交补充材料:□是 □否
异议人代理机构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异议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办理异议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人应当按规定逐项填写,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不得修改格式。
2.异议人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申请时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3.“被异议类别”栏只填写异议人提出异议的一个或多个类别。
4.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应与商标公告上的名称/地址一致,被异议商标为共有商标的,“被异议人名称”栏应当填写共有商标申请人的代表人名称。
5.异议人名称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异议人直接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在“异议人章戳(签字)”处盖章或签字,异议人章戳(签字)应与异议人名称一致。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异议人地址应冠明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
6.异议申请书应当标明是否提交补充材料,未标注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异议须知
1.异议申请应当在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包括以下材料:①商标异议申请书;②异议理由;③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④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⑤证据材料(可以后补)。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还应提交异议人签字或加盖章戳的代理委托书。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商标异议费为500元人民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同时通过银行信汇或电汇的方式缴纳异议规费,并附送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义应与异议人名义一致。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4.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http://sbj.saic.gov.cn)。
3.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4]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是 □否
更正事项: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办理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更正费为250元人民币。
12.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4.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5]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注册号:
是否共有商标:□是 □否
类别: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续展注册,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申请商标续展注册,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8.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注册号。
9.注册商标有多个类别的,按类别号依序填写。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为1000元人民币,续展注册延迟费250元人民币。
12.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有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5.商标注销申请书[6]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注册号:
是否共有商标:□是 □否
类别:
注销商品/服务项目(分类填写):
未交回原注册证原因: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https://www.daowen.com)
1.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或者注销注册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服务项目上的注册的,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或者注销注册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服务项目上的注册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8.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注册号。
9.注册商标有多个类别的,按类别号依序填写。
10.注销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申请注销一个类别中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全部”字样;申请注册商标全类注销的,在此栏目填写“全类注销”字样。
11.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或者注销注册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服务项目上的注册的,应同时交回原注册证,未交回原注册证的应说明理由。
1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3.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商标注销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有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商标注销申请书
(附页)
注销商品/服务项目(续):
6.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7]
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许可人地址(中文):
(英文):
被许可人名称(中文):
(英文):
被许可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注册号:
是否共有商标:□是 □否
再许可:□是
许可人原备案号:
许可期限:
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分类填写):
许可人章戳(签字): 被许可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适用本书式。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许可人/被许可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许可人/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许可人/被许可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许可人/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许可人/被许可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由代表人报送,许可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备案表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由许可人报送。委托代理机构报送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8.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注册号。
9.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的,应当在“再许可”选择“是”,填写许可人原备案号并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10.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
11.许可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12.许可人/被许可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许可人章戳(签字)/被许可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许可人/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费为150元人民币,由许可人缴纳。
14.备案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附页)
其他共有许可人
1.名称(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附页)
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续):
7.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8]
质权人名称(中文):
(英文):
质权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出质人名称(中文):
(英文):
出质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出质商标注册号:
担保债权数额:
质权登记期限: 自 至 。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申请。
3.质权人/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质权人/出质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质权人/出质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质权人/出质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多个质权人的,在附页其他共同质权人处依次填写。
7.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出质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同出质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8.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出质商标为多个的,商标注册号可另加附页填写。
10.质权人/出质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办理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同质权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其他共同出质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8.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9]
质权人名称(中文):
(英文):
质权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出质人名称(中文):
(英文):
出质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注销质权登记证编号:
未交回原质权登记证的原因:
注销原因: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申请。
3.质权人/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质权人/出质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质权人/出质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质权人/出质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多个质权人的,在附页其他共同质权人处依次填写。
7.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注销,出质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同出质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8.申请商标质权登记注销应当同时交回原质权登记证,未交回原质权登记证的应当说明原因。
9.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10.质权人/出质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质权人/出质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质权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办理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同质权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其他共同出质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章戳/签字)
地址(中文):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