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罪名详解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本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罪名, 1979年刑法和单行刑法均没有规定此罪名。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2.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 主要是指中国特产、稀有或者濒于灭绝的以及数量稀少、有灭绝危险的或者分布地域狭窄有限的野生动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 的规定,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如大熊猫、东北虎, 等等。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是指对捕杀的野生动物的皮、毛、角、骨、肉等进行加工, 制作成成品或者半成品的物品。

3.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所收购、运输、出售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但为了牟取暴利、食用或者其他目的, 仍违反国家规定而为之。

4. 客观要件(https://www.daowen.com)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收购”, 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运输”, 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 “出售”, 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三) 实务疑难问题

关于非法收购、出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人工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定罪量刑问题

虽然司法解释规定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属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对象, 但人工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与纯粹野外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仍有较大的区别。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为了保持地球生物的多样性, 维持生态环境的稳定, 因为一旦地球物种的平衡被破坏, 将使人类生存环境恶化, 人类本身也将遭到巨大灾难。但人工驯养繁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物种的影响极其有限。因此, 行为人非法收购、出售自己通过人工繁殖的珍贵野生动物, 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非法收购、出售野外自然生长的珍贵野生动物, 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

(四) 情节与量刑

依照《刑法》第341条第1款的规定, 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照《刑法》第346条的规定, 单位犯本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第341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解释》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一种是应当认定的情况,主要是根据《解释》附表所列的野生动物的数量来认定。另一种是可以认定的情况。《解释》第4条第1款规定,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 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3) 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4) 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5)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根据《解释》的规定,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情节严重” : 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 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 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的;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按照《解释》的规定,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 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 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 以实施交易价格认定。

犯本罪, 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 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 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 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 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