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 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可以免除处罚。

(二) 罪名详解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 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 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本罪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6条的规定, 吸收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 1979年刑法没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规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 是指能从中加工、提炼出毒品的原植物, 如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的原植物是毒品的主要来源。如罂粟的果实是生产鸦片、海洛因的原料。多数毒品特别是一些烈性毒品就是从毒品原植物中提炼或者加工制成的。所以, 从某种意义上讲, 种植毒品原植物是其他毒品犯罪的基础。要惩治毒品犯罪, 必须首先惩治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都把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过去, 在我国种植毒品原植物只作为违法行为处理。近些年来, 在国际毒品渗透的诱惑下, 一些地方主要在我国西南、西北边远地区、偏僻农村,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有所增加。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3.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即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 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但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所以, 无论行为人的目的是否为了营利, 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 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 或者抗拒铲除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种植”, 是指播种、插栽、施肥、灌溉、割收津液和种子等行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可以指定特定的地方种植限定数量的毒品原植物, 以生产麻醉药品。这种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是合法的, 受法律保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数量较大”的程度, 才构成犯罪; 数量较小的, 不构成犯罪, 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按照法律规定, 种植罂粟500株为“数量较大”的起点。这是因为500株罂粟的果实一般可提炼100克鸦片, 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大。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 是指行为人曾经种植毒品原植物, 经公安机关发现强制铲除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后, 仍不悔改, 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即使种植数量不大, 也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处罚。 “抗拒铲除”, 是指行为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发现后予以铲除或者强制其铲除而以暴力相对抗, 拒绝铲除。即使种植数量不大, 也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处罚。至于行为人种植毒品原植物后是否收割到鸦片, 是自己种植还是雇用他人种植, 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 实务疑难问题

以暴力方法抗拒铲除毒品原植物的罪数认定

对没有参与种植, 但参与了抗拒铲除毒品原植物活动且抗拒方法是暴力或胁迫的, 由于行为人缺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基本要件——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同时也不具备抗拒铲除必须是种植者本人的条件, 对其不能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 而应定妨害公务罪。因抗拒铲除而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是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 应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 以故意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 为抗拒执法, 而实施抗拒铲除行为的, 未致人重伤、死亡的, 仍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 种植数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不具有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情形, 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如果达到规定数量或者具有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情形, 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数罪并罚。(https://www.daowen.com)

(四) 情节与量刑

依照《刑法》第351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1) 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 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可以免除处罚。

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 非法种植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万株以及非法种植罂粟2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平方米、大麻2000平方米以上不满1万2000平方米, 尚未出苗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51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51条第2款规定的“数量大”,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有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情节的, 非法种植罂粟即使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 也应按《刑法》第351条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 又以其为原料制造加工提炼成鸦片等毒品的, 则应当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 以制造毒品罪, 从重处罚。

(五) 法律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 8号 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节录)

第九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 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

(二) 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 尚未出苗的;

(三) 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决定》修正) (节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 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 不予处罚。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