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战时自伤罪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十七、战时自伤罪

(一) 法律规定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身体, 逃避军事义务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罪名详解

战时自伤罪是指在战时为了逃避军事义务, 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

逃避军事义务, 是指逃避临战准备、作战行动、战场勤务和其他作战保障任务等与作战有关的义务。

本罪是从《军职罪条例》第13条的规定, 吸收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

战时自伤罪的构成要件是:

1.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所有军人。

2.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在战争时期, 军人应当随时准备参加作战, 履行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 军人战时自伤身体, 破坏了参战秩序, 造成部队非战斗减员, 影响官兵士气, 削弱部队战斗力, 对作战有严重危害。(https://www.daowen.com)

3.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即行为人明知伤害自己的身体将造成无法履行军事义务, 破坏军人参战秩序的危害结果, 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伤害自己的身体必须具有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军事义务泛指要求军人履行的与作战有关的义务, 如向战区开进、集结, 临战待命和准备, 实施战斗行动, 担负战场勤务和各种作战保障等。如果行为人自伤身体的目的不是为了逃避军事义务, 而是为了骗取荣誉或者掩盖失误, 则不构成本罪。

4.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自伤身体的行为。本罪只能发生在战时。 “自伤身体”, 是指有意识地伤害自己的身体, 包括加重已有的伤害的行为。对自伤的部位、方法和伤害的程度, 应从广义上理解, 不论是伤害哪一部位, 是造成轻伤还是重伤, 是利用枪击、刀砍还是其他方法, 是行为人自己伤害自己的身体, 还是利用他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伤害自己的身体, 均属自伤身体的行为。

(三) 实务疑难问题

司法机关在审理这种案件时, 应注意正确处理战时自伤罪与本章其他犯罪牵连的问题。行为人在实施投降、战时违抗命令、战时临阵脱逃、违令作战消极等犯罪时, 可能会采取自伤身体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 此时行为人自伤行为与其欲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发生牵连, 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个罪定罪处罚, 不再定战时自伤罪, 实行并罚。

(四) 情节与量刑

依照《刑法》第434条规定, 犯战时自伤罪的, 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中的“情节严重”, 是加重处罚情节, 司法实践中, 一般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自伤的; 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自伤的; 因自伤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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