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一) 法律规定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 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罪名详解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 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

本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罪名, 《军职罪条例》没有规定本罪。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构成要件是:

1.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正在履行救护治疗职责的医务工作人员, 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特殊主体。如果医务人员正在休假或者从事其他工作, 不是正在履行救护治疗职责, 则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救护秩序。救治伤病员是医务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战时及时救治伤病军人, 是稳定官兵情绪, 鼓舞士气, 激励部队英勇作战的需要。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 违背医务人员的职责, 破坏了救护秩序, 挫伤部队士气, 削弱我军的战斗力, 将给作战带来严重危害。

3. 主观要件(https://www.daowen.com)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违背了医务工作者的职责, 会造成破坏战场救护秩序的危害结果, 却放任或者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4.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本罪限于战时才能构成。拒不救治的对象是我军的伤病军人, 而且伤情、病情危险、紧急、严重, 如不及时给予救治, 将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拒不救治表现为拒绝提供必要的抢救、治疗, 以控制、缓解伤情、病情, 挽救伤病军人的生命或者避免造成终生严重残疾。拒不救治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医疗救护的各个环节上, 如值班护士拒不接诊, 医生拒不检诊和进行抢救, 检验人员拒不进行检验等。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 是指根据伤病军人的伤情或者病情,结合救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单位的医疗条件及当时的客观环境等因素,能够给予救治而拒绝抢救、治疗。

(三) 实务疑难问题

注意划清本罪与遗弃伤病军人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涉及战时的伤病军人, 主观上又都是故意犯罪, 犯罪主体也有相同之处, 界限不易划清, 其区别在于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后者是将伤病军人丢弃, 使其不仅得不到救护治疗, 而且还面临脱离部队的更大危险;而前者则仅是使伤病军人在有条件得到医疗救护的情况下却得不到救治, 不存在伤病军人脱离部队的危险。

(四) 情节与量刑

依照《刑法》第445条规定, 犯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是加重处罚情节之一, 司法实践中, 一般是指挟嫌报复拒不救治的; 拒不救治重要伤病军人的; 煽动其他医务人员共同拒不救治的; 引起官兵强烈义愤造成严重事件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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