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家庭应如何加强合作,实现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校共育?

41. 学校与家庭应如何加强合作,实现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校共育?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两大支柱,二者不是泾渭分明、非此即彼,而是应相互合作,形成教育合力。所谓家校合作,是指学校教育者与家长以及社区共同承担儿童成长的责任,包括当好家长、相互交流、志愿服务、在家学习、参与决策和社区合作六种实践类型,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家校合作的理念也日益推广。家庭与学校紧密合作、相互配合,能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可避免社会上一些不健康的事物影响青少年的健康发展,从而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学校和家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联系,实现对未成年人动态的实时更新,合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体措施如下。

(1)发现问题时要主动加强交流沟通。首先,教师应仔细观察学生日常的行为表现,当发现其有辱骂、殴打、欺骗、欺凌同学等不良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学校教育并监督学生之后在校的行为表现。其次,要告知学生家长并引起其重视,使得家庭教育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监督作用;当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情绪异常时,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请常驻心理医师进行疏导、引导和劝诫。同时联系家长对学生在校心理干预的效果进行追踪反馈并鼓励引导其与孩子正确沟通,多了解、关爱自己的子女;发现未成年学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立即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移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当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并决定对其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进行管理教育;发现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的,校方要立即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的,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督促其返校学习;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2)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加强家校合作。传统家校沟通的方式是学校召开家长会、使用书面联系簿或进行家访等,这些形式的实施性不高且校方工作量繁重。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达,家校沟通及时化、多样化已经成为可能。家校互动云端平台将学校和家庭联系起来,家长和教师可以互通孩子在家和学校中的各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解决。教师可借此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家长的文化修养,以便做到心中有数,进而科学地指导家长与孩子进行沟通,以培养孩子健康的身心及浓厚的学习兴趣。长此以往,能让很多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促进家校和谐发展。

(3)为留守儿童打造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合育环境。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的呵护和关爱,因而更易出现自卑封闭、内心敏感、性格孤僻、自尊心过强等不良心理状态。他们对外界的抗干扰能力和自我疏导能力较差,其身心发展极易陷入不良诱惑的误区和歧途,容易发展成为问题孩子。国家和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曾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因此,留守儿童与其他儿童一样也应当拥有被共育的权利。首先,学校和社区应当对本校留守儿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计人数,并专门为其家长建立联系群组,实时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反馈。其次,留守儿童所在社区组织要承担社区教育职责,当留守儿童家长在家校共育中缺位时,及时接棒,配合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让留守儿童在农村社区这一“熟人社会”中感受到邻里的关怀和人情的温暖。总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间应主动对接、互通有无,填补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教育的时间留白,减轻他们与父母分离的孤独感,充实留守儿童的闲暇时间,并使他们从中获得心理慰藉,减少犯罪人格形成的可能性,实现其身心的健康成长。最后,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家庭和社区应加强沟通协作,产生合力效果,从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