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的未成年学生能否回到普通学校就读?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63.进入专门 学校接受矫治 教育的未成年 学生能否回到普通学校就读?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进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的未成年学生可以回到普通学校就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门学校应当在每个学期适时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对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建议,由原决定机关决定是否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就读。原决定机关决定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的,其原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

据此,进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的未成年学生回到普通学校就读需要履行的程序有:(1)通过专门学校每个学期的情况评估。(2)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建议。(3)原决定机关作出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决定。(4)原所在学校无特殊情形不得拒绝接收已经完成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此时的特殊情况应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原则,确保落实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经调研发现,专门学校教育矫治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效果显著,转化成功率平均在90%以上,有的专门学校达到98%以上。 (5) 我国第一所工读学校——北京海淀寄读学校成立60年来,教育矫治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共计9146人,转化成功率达95%。进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的未成年学生,重点在于接受专门教育后的重新回归社会。因此,确保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在接受一定期限的专门教育完成后顺利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至关重要。在这一过程中,确保接受专门学校矫治教育的未成年学生回到普通学校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甚至决定教育矫治措施的长期质量和效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在法律层面上对未成年人结束教育矫治措施后重回社会的法律保证,是建立“自我、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的教育矫正体系,是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