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专门学校学习的未成年人的学籍如何处理?如若符合毕业条件能否毕业?
65.进入专门学校学习的未成年人的学籍如何处理?如若符合毕业条件能否毕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原学校应当颁发毕业证书。(https://www.daowen.com)
确保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不失学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影响教育矫治措施的效果和质量。未成年涉案人员中,失学、辍学学生占相当比例,低龄化情况比较突出,尤其是正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他们精力旺盛、好奇心强,但心理尚不成熟、自控力差,过早进入社会后大多成为社会闲散群体,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近几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失学、辍学学生占50%以上,有的甚至连小学都尚未读完。 (1) 对专门学校的未成年人一方面要做好保留学籍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籍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整个培养过程的重要依据。专门学校应明确对学籍信息的修改或修正程序,在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中坚持正当程序原则,保证学校的管理行为公开、公平。专门学校应通过正当程序管理过程,规范学籍管理权的运行秩序,使管理权的行使遵循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的规范步骤和方式,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如果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信息不能保证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那么学生今后的学历信息在社会上的认可将受到质疑,更加不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和维护身心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根据未成年人的个别差异性进行分级分类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更突出教育的属性和学校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矫治教育,进而挽救感化,而不是依靠惩罚,既回应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切,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保留学籍是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体现,对于在专门学校学习的未成年人,如果符合毕业条件,原学校应当颁发毕业证书。未成年人除了在专门学校接受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教育之外,如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仍应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如符合原学校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实践教育环节考核合格,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并且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原学校应当发给毕业证书。这也是未成年人通过学习和成长重塑良好人格的开端,也是以后顺利就业和融入社会生活的必需。当然,在对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方面,原学校也应当设定合理的考评机制和标准,对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一旦发现其复学后又出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不予颁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