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彰显社会公平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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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彰显社会公平
现行的“退休金双轨制”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采用两套不同的制度体系,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和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两个制度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办法不同,企业养老金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渠道不同,企业养老金由自筹账户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标准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标准高于企业约3—5倍。“双轨制”所导致的不公平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由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达成了本质上的一致,并将在制度模式、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计发及调整机制等方面逐步实现二者的基本相同。这是以制度并轨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双轨制”问题的历史性突破。(https://www.daowen.com)
养老金并轨意义重大,首先,它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性。养老金并轨的核心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一样都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职业年金,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和企业职工在养老金的缴纳、享受上实行相同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不仅会降低那些冲击社会底线的畸高保障,而且有助于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让公平在养老问题上得到体现。其次,它疏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进出渠道,通过相对统一的制度促进人才在社会不同行业间的流动,以充分挖掘个人价值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