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权利争议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案(2004)》在宪法层面立法确定了财产征收制度,即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实施,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确定了不动产征收制度和房屋征收制度。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正是在前面法律基础上出台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房屋征收制度正式建立,而以往的房屋拆迁制度将逐步废止。在审判实务中,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发生了变化,但尚有因项目实施时间方面的原因造成房屋拆迁制度下的遗留纠纷,有适用拆迁制度后安置房屋的权属纠纷。裁判思路的不同,会导致执法层面的不统一,为此,笔者就拆迁安置房屋权属争议裁判要点梳理如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