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物及出卖将来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物及出卖将来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物,因为不动产登记物权人为无处分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受让人信赖登记,但无处分权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出卖将来之物,转让合同有效,但无登记,不能判断受让人是否具有善意,故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