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例争议焦点有三,一是在法律规范存在冲突情形下规则适用问题,二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的认定问题,三是第三人为原所有人时救济途径问题。由于上述问题在审判实务中认识存在较大分歧,造成案件处理结果出现不一致现象。因此,笔者从审判实务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厘清,以期对裁判尺度统一有所帮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