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小产权”房

(二)合法“小产权”房

此类“小产权”房也是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用于居住的房屋,但其建造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在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上履行了合法审批手续。其特点可以归纳为:1.房屋本身是合法建设,但因建设在集体土地之上未办理土地征收和出让手续,房屋不能进行合法登记;2.该类房屋拥有事实所有权,房屋的原始取得者受到限制,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该类房屋通常有乡镇或村委会颁发的“产权证明”,以此表彰物权归属;4.该类房屋买卖受到限制,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允许买卖;5.此类房屋一部分是为对外销售而建造。(https://www.daowen.com)

就“小产权”房的建造方式而言,可以将其归纳为三类: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设居住用房用于出售的情形;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居住用房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出售安置之外房屋的情形;三是集体经济组织与开发商合作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居住用房用于出售的情形。所建房屋用途为居住用房,其结构形式多样,可以是别墅、公寓、院落、高档住宅楼、普通住宅楼等,近年北京郊区也出现了附带可耕种土地的房屋。以上房屋均可以按“小产权”房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