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诊断和分型
(一)诊断
不仅需要诊断是否糖尿病,还需对其分型,并做出并发症和伴发病的诊断。
1.诊断线索
出现下列表现,是诊断糖尿病的线索。①三多一少症状。②以糖尿病并发症或伴发病首诊的患者;原因不明的酸中毒、失水、昏迷、休克;反复发作的皮肤疖、痈,真菌性阴道炎,结核病;血脂异常、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肾病、视网膜病、周围神经炎、下肢坏疽和代谢综合征。③高危人群:IFG和(或)IGT、年龄超过45岁、肥胖或超重、巨大胎儿史、糖尿病家族史。
2.诊断标准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糖尿病专家委员会”提出糖尿病诊断标准,要点如下。
(1)糖尿病诊断基于FPG、任意时间或OGTT中2小时PG血糖值。糖尿病诊断标准是:糖尿病症状加任意时间血浆血糖≥11.1mmol/L(200mg/dL)和(或)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或OGTT 2小时PG≥11.1mmol/L(200mg/dL)。需重复一次确认,诊断才能成立。
(2)推荐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静脉血浆葡萄糖。全血、毛细血管血糖,其诊断标准有区别,见表5-1。
表5-1 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诊断暂行标准(血糖浓度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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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型
目前国际上通用WHO糖尿病委员会提出的病因学分型标准。
1.1型糖尿病(TIDM)
该型胰岛β细胞破坏,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又分为自身免疫性和特发性,前者包括急性型和缓发型,后者指没有自身免疫证据的。
2.2型糖尿病(T2DM)
该型以胰岛素抵抗为主伴胰岛素分泌不足或者以胰岛素分泌不足为主伴胰岛素抵抗。
3.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
包括胰岛β细胞功能的基因缺陷、胰岛素作用的基因缺陷、胰腺外分泌疾病、内分泌病、药物或化学品所致糖尿病、感染、免疫介导糖尿病等类型。
4.妊娠期糖尿病(GDM)
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现的任何程度的血糖稳定损害,已知有糖尿病又合并妊娠者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