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行使股东权利

(一)征集行使股东权利

一方面,投资者保护机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持有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具备同等地位,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上市公司也应当配合征集人披露征集文件,禁止投资者保护机构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防止出现权利滥用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另一方面,投资者保护机构违反法律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通过该项职权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到上市公司治理中,对于促进上市公司内部规范管理有着积极作用。此时投资者保护机构俨然转变为由多数“普通投资者”聚合而成的“机构投资者”,通过保护机构确保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正常市场规律,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