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的对象

(二)先行赔付的对象

先行赔付的目的在于当发生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时,为投资者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损失赔偿途径。因此,哪些投资者可以获得赔付是实现该制度目的的关键。为了建立易识别、易判断的客观指标,努力涵盖各类受损投资者,已有案例都参照了《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采用买卖股票的时间段标准,以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为重要时间节点,来判断先行赔付对象的范围。(https://www.daowen.com)

确定先行赔付对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极具争议,因为这与每个主体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确认赔偿对象时,责任主体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投资者进行协商。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前提下,提供可供双方参考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为了促进双方的沟通有效,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此外,为了避免投资者保护机构随意拖延,应当以强制性规定确定作出最后公告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