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

(一)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

边沁曾说过,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这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它是指刑法是作为补充性的,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可以用行政处罚、调解等其他手段,就不需要刑法的制裁[11]。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刑法规定的范围不断扩大,增设了数量繁多的新罪,逐渐从传统的立法观转向积极的刑法观,侧重积极的一般预防,指引人们的行为。但是,这并没有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相矛盾[12],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对于那些现代刑法犯罪中的经济犯罪、侵犯信息类等轻微犯罪,用刑法的监禁刑处罚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时,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运用不起诉裁量权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利用非刑事审判的手段处理犯罪嫌疑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任何人不得确认有罪,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更好地回归社会。比如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再比如新增的特殊案件不起诉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当对其不起诉裁量权进行正当合理化的行使。在社会层面上,对犯罪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并没有修复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让社会关系产生了失衡。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通过不起诉裁量权对一些轻微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真正地去解决纠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