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WTO《贸易便利化协定》B类条款的实现

我国对WTO《贸易便利化协定》B类条款的实现

丁雅洁[1]

摘 要:2017年《贸易便利化协定》正式实施。我国在2017年6月6日递交的B类条款承诺告知单中表明“预计在2020年2月22日实施B类条款”。虽然截止2020年底B类条款内容已开始在我国实施,但实际实施不等同于达到承诺实施的水平,根据最新数据中国在贸易便利化方面仍有较大的可提升空间。着眼于我国现状,参照《全球贸易促进报告》《营商环境报告》所发布的数据分析,以及海关总署官方公布的相关信息等,我国B类条款的实施仍存在诸多问题。其包括但不限于公布的放行时间涵盖范围狭窄,单一窗口制度的法律空白,暂准进口和出境加工缺乏配套制度及监管难以实现,以及落实海关合作将带来行政负担且相关信息保密立法的空白等。要达到《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标准,切实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还需针对现存问题对症下药,提升放行时间的统计质量,进一步改善通关流程,设立透明度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加快相关立法和体制建设。(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WTO;贸易便利化协定;B类条款;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