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条款
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规定在《贸易便利化协定》第7条第6款,要求成员方定期以一致的方式测算并公布放行时间。
1.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制度现状
中国海关自2007年以来使用执法评估系统每月统计并发布全国和各级海关的“海关通关时间”和“海关作业时间”等相关指标,并在2014年根据《贸易便利化协定》推荐的世界海关组织放行时间研究(TRS)方法调整了通关时间口径,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海关整体通关情况,对于提升海关整体通关效率、评估各项通关业务改革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4]
最新的贸易全球报告——世界贸易组织发布的世界经济论坛与全球贸易便利化联盟的《2016年全球贸易促进报告》(The Global Enabling Trade Report 2016)所公布的贸易促进一项的指数中,我国的各项指数如下:
海关的透明指数(Customs transparency index)排名第40位。进口时间:跟单合规(Time to import:documentary compliance)为65.7。进口时间:边境合规(Time to import:border compliance)为92.3。出口时间:跟单合规(Time to export:documentary compliance)为21.2。出口时间:边境合规(Time to export:border compliance)为15.9。其中进口通关时间在评估的136个国家中,排名分别为第88和101位;出口通关时间排名分别为第66和56位。[5]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月13日发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超过一半,提前2年完成国务院相关要求。2019年12月,全国进口整体通关时间36.7小时,较2017年压缩62.3%;出口整体通关时间2.6小时,较2017年压缩78.6%。国务院于2018年10月对外发布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要求,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6](https://www.daowen.com)
对比2019年至2020年通关数据的变化,我国通关效率有一定提升。但在《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跨境贸易一项距离前沿仍有很大进步空间。
2.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现存问题
首先,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对比2018年至2020年的数据,中国海关的各项措施虽然有效提升了口岸通关效率,但是与表现最佳国家的平均放行时间还有较大差距。
其次,海关信息透明化尚有欠缺。当前我国缺少相关用于评测海关信息公开化程度的标准,与此同时,也仅有部分数据单独统计与公开,缺少对各项数据及海关整体透明化程度的公开信息。而在国际统计数据中,我国在《营商环境报告》此类报告中提交的数据对标是上海,但上海是国际化水平包括跨境通关各方面都处于全国前列甚至是首位的城市,基于此,大部分国际统计数据中我国的数据亦不准确。
最后,目前公布的数据非完整货物放行时间。我国目前确定和公布的平均放行时间仅是货物通关时间,即着力点是海关通关时间,是从货物到港起算至货物放行的时间,而口岸总计通关时间仍不可计,即未包括商检等程序需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