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处方知识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是医师针对患者开写的诊治疾病的药单,是请药剂人员调配药剂的书面通知单,又是指示患者如何用药的医嘱。处方是医师执行医疗工作的重要文件之一,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方面的意义。
(一)处方的意义
处方的法律意义在于医生开具处方或药师调配处方出现差错造成医疗事故时,医师或药师要承担法律责任。处方的技术意义在于它写明了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以及选药的合理性等。处方的经济意义在于它是统计调剂工作量、药品消耗数量及经济金额等的原始材料,可作为报销、预算和采购的依据。
(二)处方的结构
1.前记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处方日期等,可添加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要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一个处方中如有多种药物,一般依主药、辅药的次序排列。每种药物一般占用两行,药名、剂型和数量为一行,用法为一行。药物规格和用量应写明单个计量乘以总数,用法应包括每次用药的剂量、每日用药的次数和给药途径。
3.后记
后记包括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物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三)处方书写规则
(1)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书写处方时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一致;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并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物的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物剂量、规格、数量必须写清楚,小数中的小数点及有效零不能省略;药物用量、用法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量、用法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药物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药物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质量以克(g)、毫克(m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每一种药物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7)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物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包煎、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物名称之前写明。
(8)病情危重急需用药时,应在处方上方注明“急”字样,以示需立即配方发药。
(9)开写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时应使用专用处方笺。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医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见表1-2。
表1-2 处方必须在专用处方签书写
(四)处方格式
(五)处方调配
配方程序为收方、审方、计价、调配、包装、标示、核对、发药。
1.收方
从患者处接收处方。
2.审方
审方包括处方规范审核和用药安全审核。
(1)处方规范审核:开方医师的资质是否符合;不同的药品是否用规定的处方笺开写;处方内容是否完整;书写是否规范;字迹是否清晰。
(2)用药安全审核:①对规定必须作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②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③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是否正确;④选用的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⑤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⑥是否有潜在的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审方后如认为存在用药安全性问题,应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配发代用药品。
3.计价
自费药品先经患者同意,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4.调配处方
①仔细阅读处方,按处方药品顺序自上而下逐一调配;②取药完毕后应及时将处方药品的容器或包装归原位;③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自下而上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调配的药品必须完全与处方相符;④调配好一张处方上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⑤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药品;⑥配方人签名。
5.包装、标示
在处方药分装袋或分装容器上贴上或写上药名、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注意事项及有效期限。标注用法、用量及用药注意事项要明确易懂。
6.核对
调配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在核对剂量时,对老年人和婴幼儿患者尤应仔细。核对人签名。
7.发药
①核对患者姓名,逐一核对药品与处方的相符性,检查规格、剂量、数量并签名;②详细交代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和用药注意事项,耐心回答患者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