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羊水过多

第八节 羊水过多

羊水量可随孕周而有所增减,妊娠16 周时约250 mL,妊娠晚期达1 000 mL(800~1 800 mL),但最后2~4 周开始逐渐减少,过期妊娠可减少至550 mL,凡妊娠任何时期内羊水量超过2 000 mL。者称为羊水过多。羊水量有多达15 000~20 000 mL 者。羊水过多发病率,占分娩数的0.5%~1%。在数天内羊水急剧增多者称为急性羊水过多,在数周内或更长时间逐渐增加者,称为慢性羊水过多。临床上大多数患者羊水增加缓慢,羊水过多时的羊水外观性状与正常羊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