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组织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主要承担药品试产期及上市后的再评价和药品淘汰筛选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等,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该项工作的技术支持。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对上市后药品进行追踪和监测。医药机构是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具体操作实施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