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国务院于1992年10月14日,颁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中药的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这标志着我国中药研制、生产、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对提高中药品种质量,保护中药名优产品,推动中药的现代化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