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2025年08月10日
第九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学习要点
知识目标: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具体管理措施;熟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品种与分类;了解相关特殊管理药品的法规条文。
能力目标:掌握特殊管理药品的基本知识要点,确保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具体管理规定执行。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避免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特殊管理药品具有两重性,作为药品是临床上必需品,但若非医疗使用如滥用或作为毒品吸食或流入非法渠道则会影响到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对这四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的核心是在种植、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保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严格控制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管理的依据主要是2005年8月3日国务院颁发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