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第三节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毒性药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国务院于1988年12月27日发布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对毒性药品的定义、生产、供应和使用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