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基层权力给基层”
乡镇扩权赋能后,普遍存在县级部门与乡镇职能交叉、权力边界不清晰等权力资源配置问题,遂宁开展了定权定责的“权力清单”梳理。在省级赋予镇街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范围内,根据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编制了《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两类赋权清单,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重点扩大了中心镇在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行政权力,让乡镇在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管得着”。
全面实行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和权责清单制度,通过编制的《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厘清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职责边界,明确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遂宁市直部门为例,通过4张清单,共计赋予乡镇40~47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明确将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116项、乡镇属地责任事项109项,作为乡镇履职尽责、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