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索编制督查体系,提高编制
管理法治化
用好编制资源,除了编制核定科学、动态管理以外,还要实现编制调配有度、监督有力。建议参考全国其他省份的实践经验,下一步可以在编制管理数据化联动、监督体系构建等方面发力。比如建设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方面,可以实现编制人员等信息及时调整,保证编制信息完整、准确,同时能发挥编制信息实时监管,使其成为线上的编制使用监督平台;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强化人员编制信息的统计功能,加大数据分析力度,构建科学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机制,为编制调整提供决策参考,使其成为编制科学决策平台。这种模式还可以间接推动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此外,还可以参考其他省份实行的编制外部监管制度。建设编制监管共管机制,整合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力量,在用编进人、机构编制实地督查、跟踪问效、审计工作等方面联合监管。通过推进信息公开,将机构编制工作置于“阳光”下,以政务公开促进监管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