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的内在美学特性

三、舞蹈的内在美学特性

前面我们通过对美的本质的简要探讨来研究舞蹈之美,并归结出几点舞蹈之美的特性,这是舞蹈美学特性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舞蹈作为一门艺术,它还有其他更为重要的美学特性,它是舞蹈作为一门艺术所具有的内在的美学特性,这些美学特性自然要符合艺术的一般规律,但在符合艺术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却又表现出舞蹈这门特殊的艺术其特殊的规律。这就是说,我们研究舞蹈之美是在探讨出美的一般规律前提下揭示舞蹈之美的特殊规律,同样,我们研究舞蹈的内在美学特性也是在探讨出艺术的一般规律的前提下揭示舞蹈艺术的特殊规律。人们常常要问:舞蹈究竟是表现性艺术还是再现性艺术?舞蹈中究竟是表现形式重要还是所表现的内容重要?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单独来看,给它下个结论说舞蹈应当是什么不应当是什么,这未免显得武断,而如果我们将舞蹈放在艺术这一大系统中,探讨它在符合艺术普遍规律前提下还表现出什么特殊的规律,也就很容易抓住问题的实质。

前面在论及美的本质及舞蹈之美时,我们在第一点就指出,美的本质与舞蹈之美是多样的统一,即它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同时美又是矛盾两个方面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任何一对矛盾的单方面都不能形成美。这一点也可以说是我们认识舞蹈之美的一条总纲,接下来在我们研究舞蹈的内在美学特性时,仍然是抓住这条总纲进行,即我们深入舞蹈艺术的内部,通过剖析各种矛盾,剖析每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进而抓住构成舞蹈艺术的主要矛盾,以及各对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来把握舞蹈的内在美学特性。

我们在论述舞蹈之美时指出,舞蹈之美主要包含三对矛盾,这就是主观与客观、内容与形式、理性与感性等矛盾,就舞蹈特性来说,还应当包含表现与再现,抒情与叙事,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技术与艺术,共性与个性等矛盾,但这些矛盾大多是从前述三对主要的矛盾生发出来的,只是它们比较直接地涉及舞蹈的内部特性问题,故我们不可忽略这几对矛盾。在分析这些矛盾之后,我们还要从特长与局限这对矛盾角度探讨如何处理这些矛盾。

我们常说,舞蹈是一种人体语言或体态语言,但作为语言,它与手语、哑语是不同的,与口语以及文学语言更有本质的区别,故在探讨上述这些矛盾之前,探讨一下舞蹈的体态语言特性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