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持续状态
癫痫持续状态(SE)或称癫痫状态,传统定义是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目前观点认为,如果患者出现全面强直-阵挛性发作(GTCS)持续5分钟以上即有可能发生神经元损伤,对于GTCS的患者若发作持续时间>5分钟就该考虑SE的诊断,并按其紧急处理。任何类型的癫痫均可出现SE,其中GTCS最常见,危害性也最大。
SE最常见的原因是不恰当地停用抗癫痫药物(AEDs)或因急性脑病、脑卒中、脑炎、外伤、肿瘤和药物中毒等引起。不规范AEDs治疗、感染、精神因素、过度疲劳、孕产和饮酒等均可诱发。
一、诊断要点
(一)临床表现特点
1.全面性发作持续状态
(1)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持续状态:是最常见、最严重的持续状态类型。是以反复发生强直-阵挛性抽搐为特征,两次发作间歇患者意识不恢复,处于昏迷状态。患者同时伴有心动过速,呼吸加快,血压改变,发热,酸中毒,腺体分泌增多(可致呼吸道梗死)等全身改变。
(2)强直性发作持续状态:主要见于Lennox-Gastaut综合征患儿,表现不同程度意识障碍(昏迷较少),间有强直性发作或其他类型发作,如肌阵挛、非典型失神、失张力发作等。EEG出现持续性较慢的棘-慢或尖慢波放电。
(3)阵挛性发作持续状态:阵挛性发作持续状态时间较长时可出现意识模糊甚至昏迷。
(4)肌阵挛发作持续状态:特发性肌阵挛发作患者很少出现SE,严重器质性脑病晚期如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家族性进行性肌阵挛癫痫等较常见。
(5)失神发作持续状态:主要表现为意识水平降低,甚至只表现反应性低下,学习成绩下降。EEG可见持续性棘-慢波放电,频率较慢(<3 Hz)。
2.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
(1)单纯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临床表现以反复的局部颜面或躯体持续抽搐为特征,或持续的躯体局部感觉异常为特点,发作时意识清楚,EEG上有相应脑区局限性放电。
(2)边缘性癫痫持续状态:常表现为意识障碍和精神症状,又称精神运动性癫痫状态,常见于颞叶癫痫。
(3)偏侧抽搐状态伴偏侧轻瘫:多发生于幼儿,表现为一侧抽搐,伴发作后一过性或永久性同侧肢体瘫痪。
目前也倾向于可根据是否存在惊厥性发作将SE分为惊厥性持续状态(CSE)与非惊厥性持续状态(NCSE)。
(二)诊断注意事项
1.癫痫诊断的确立
癫痫是发作障碍性疾病,但很多发作障碍性疾病并不是癫痫,如睡眠障碍性疾病中的夜游症,常需与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鉴别。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晕厥、偏头痛、眩晕及癔症等均为发作性疾病。因此应通过详细的病史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与上述等疾病鉴别,确立或排除癫痫的诊断。需强调的是,诊断癫痫发作最重要的依据是患者的病史,如先兆症状、发作时状态及发作后意识模糊等,而不是依靠神经系统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患者发作后意识模糊状态高度提示癫痫发作,躯体抽动和尿失禁并不一定提示痫性发作,因也可能发生于血管迷走性晕厥及其他原因的晕厥。
2.病因诊断
对继发性癫痫要查明原因。详细的病史,常可提供病因的线索(如产伤、头部外伤、脑膜炎、脑炎、脑卒中等)。疑有脑寄生虫病患者,应进行大便寄生虫卵、绦虫节片及血液、脑脊液的囊虫补体或血凝试验。疑是颅内占位病变、先天发育异常或原因不明者,应进行头部X线平片、头颅CT及MRI检查。怀疑有脑血管畸形的患者,需做MRA或脑血管造影。不要忽视全身性疾病的因素,如低血钙、低血糖、肾衰竭等全身代谢障碍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全身疾病引起的脑损害。
二、治疗要点
SE的治疗目的是保持稳定的生命体征和进行心肺功能支持;终止呈持续状态的癫痫发作,减少癫痫发作对脑部神经元的损害;寻找并尽可能根除病因与诱因;防治并发症。
(一)一般治疗
1.防止缺氧和损伤,应立即使患者侧卧,尽量让唾液和呕吐物流出口外,保持呼吸道通畅,吸痰、吸氧,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切开。在患者张口时,可将折叠成条状的小毛巾、手帕或牙套等塞入上下臼齿之间,以免舌部咬伤。抽搐时不可用力按压患者的身体,以免造成骨折。亦不要采取所谓“掐人中”的方法,因为此举不仅不能制止发作,反有可能对患者造成新的伤害。尽可能对患者进行心电、血压、呼吸、脑电的监测。
2.迅速进行神经系统及心肺功能检查及有关实验室检查,如血药浓度、血糖、肾功能、电解质、测定动脉血pH、氧及二氧化碳分压,及时纠正合并的全身性改变。
3.呼吸稳定后,应查明原因,如断药、低血糖、中毒、感染等,以便针对病因治疗。
4.静脉注射50%葡萄糖,预防低血糖,之后以生理盐水或葡萄糖维持。
5.治疗脑水肿,常用20%甘露醇125~250 mL快速静滴。(https://www.daowen.com)
(二)尽快终止癫痫状态
应选择速效、抗癫痫力强、安全、对心肺无抑制作用的药物。应静脉给药,难以静脉给药的患者如新生儿和儿童,可直肠内给药。
1.地西泮
首选药物。成人每次10~20 mg,儿童0.25~0.5 mg/kg。缓慢静脉注射(成人应<5 mg/min,儿童2 mg/min),直到发作停止。10~15分钟后可重复给药,24小时总量不得超过200 mg。也可在首次静脉注射后,如有效,可用地西泮60~100 mg加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500 mL中于12小时内缓慢静脉滴注。
2.地西泮加苯妥英钠
首先用地西泮10~20 mg静注取得疗效后,再用苯妥英钠0.3~0.6 g加入生理盐水250~500 mL中静滴,速度不超过50 mg/min。用药中如出现血压降低或心律不齐时需减缓静滴速度或停药。
3.苯妥英钠
部分患者也可单用苯妥英钠。成人首次剂量500~750 mg,儿童10~15 mg/kg,以生理盐水作溶剂,静脉注射速度不超过50 mg/min,以避免发生低血压、心律失常。抽搐停止后,每6~8小时口服或静脉注射50~100 mg的维持量。其优点是无呼吸抑制及镇静作用,便于意识状态的观察。
4.氯硝西泮
起效快,药效是地西泮的5倍,维持时间比地西泮长1~2倍。一般成人首次用1~4 mg、儿童0.02~0.06 mg/kg缓慢静脉注射,20分钟后可重复原剂量2次,兴奋躁动者可适当加大剂量。
5.10%水合氯醛
20~30 mL加等量植物油保留灌肠,8~12小时1次。适合肝功能不全或不宜使用苯巴比妥类药物者。
6.副醛
8~10 mL(儿童0.3 mL/kg)植物油稀释后保留灌肠。可引起剧咳,有呼吸疾病者勿用。
经上述处理,发作控制后,可用苯巴比妥0.1~0.2 g肌内注射,每日2次,巩固和维持疗效。同时鼻饲AEDs,达稳态浓度后逐渐停用苯巴比妥。上述方法无效者,需按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处理。
(三)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的处理
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是指持续的癫痫发作,对初期的一线药物地西泮、氯硝西泮、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等无效,连续发作1小时以上者。对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的首要任务是迅速终止发作,可选用以下药物:
1.异戊巴比妥钠(阿米妥钠)
异戊巴比妥钠是治疗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的标准疗法,几乎都有效。成人每次0.25~0.5 g,溶于注射用水10 mL静脉注射,儿童1~4岁每次0.1 g,5岁以上每次0.2 g,速度不超过0.05 g/min,至控制发作为止。低血压、呼吸抑制、复苏延迟是其主要的不良反应,在使用中常需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来保证生命体征的稳定。
2.咪达唑仑
常用剂量为首剂静注0.15~0.2 mg/kg,然后按0.06~0.6 mg/(kg·h)静滴维持。新生儿可按0.1~0.4 mg/(kg·h)静滴维持。因其起效快,1~5分钟出现药理学效应,5~15分钟出现抗癫痫作用,使用方便,对血压和呼吸的抑制作用比传统药物小,已广泛替代异戊巴比妥,有成为治疗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的标准疗法的趋势。
3.丙泊酚(propofol,异丙酚)
丙泊酚是一种非巴比妥类的短效静脉用麻醉剂,能明显增强GABA能神经递质的释放,可在几秒内终止癫痫发作和EEG上的痫性放电,平均起效时间2.6分钟。建议剂量1~2 mg/kg,静注,继以2~10 mg/(kg·h)静滴维持。突然停用可致发作加重,逐渐减量则不出现癫痫发作的反跳。应注意防治丙泊酚的不良反应。
4.利多卡因
对苯巴比妥治疗无效的新生儿癫痫持续状态有效,终止发作的首次负荷量为1~3 mg/kg静脉注射,速度<25~50 mg/min。然后用2~4 mg/(kg·h),静脉滴注1~3天。在应用利多卡因时应注意其常见的不良反应,如烦躁、谵妄、精神异常、心律失常及变态反应等。心脏传导阻滞及心动过缓者慎用。应用时应监测心脏。
5.其他药物
可酌情选择使用:①氯胺酮,为非巴比妥类的短效静脉麻醉剂,成人建议剂量1~2 mg/kg静注。②硫喷妥钠,为超短时作用的巴比妥类药物,成人建议剂量0.05~0.1 g。
(曲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