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形态

3.1.4 形态

形态与形状不同:形状由轮廓或界线包围而成,一般指平面限于二维空间的形,如图3.18所示。形态与形状都具有长度与宽度,但是形态还具有深度,是三维空间的形体,如图3.19所示。简言之,形态是存在于空间中的一个图像,它是一切要素统一后的综合体。因此,形态具有包括维度、色彩、空间和体积在内的量的内涵。

图3.18 二维形状

图3.19 三维形状

形态可分为现实形态和理念形态两种。现实形态是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形态,可以通过视觉、触觉等感官直接感知到,表现为具象形态,如图3.20所示。理念形态是人对现实形态经过抽象思考提炼而成的形态,包括几何形态、有机抽象形态和偶发抽象形态。

图3.20 阿尔法罗密欧汽车广告是一幅利用具象形态制作的海报

几何形态是以人造的几何图形为基础来创造不同于自然形态的抽象形式。在平面设计中,往往用直尺、圆规等规则性的工具绘制几何图形,如图3.21所示。俄国构成主义流派则将几何形态渗透到建筑、家具、机械产品等众多的设计领域,经过包豪斯设计教育的推广,运用几何形态的设计逐渐成为设计的一种新秩序。有机抽象形态是指相对几何形态而言具有生命感的抽象形态。有机抽象形态模仿生命的动感,因而充满活力和弹性,如图3.22所示。如流线型设计,模仿了鸟类、鱼类等动物的流线外形,将流体力学应用到了设计之中,成为有机形态。

图3.21 利用几何形态制作的海报

图3.22 有机的抽象形态

偶发抽象形态是设计联想过程中由于偶然的因素而形成的抽象形态,偶发并不等于随心所欲,而是在长期的思考中因偶发因素的激发而形成的,如可能是某种简单的抽象形态,也可能是复杂的抽象形态,往往别具一格,在设计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不可思议的魅力,如图3.23所示。

图3.23 偶发抽象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