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乡村教师职称晋升制度
乡村教师职称晋升制度对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乡村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乡村学校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发挥着有效的引导作用。乡村教师非常重视职称的评审与晋升,因为它不仅是对乡村教育工作的认可,也是提高收入的一个主要途径。近年来,乡村教师职称晋升制度不断改革,高级职称评审向乡村教师倾斜,越来越多的乡村教师评上了高级职称,乡村教师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明确规定: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指出: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 号)明确提出:
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不良导向,提高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权重。实行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审。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类学校标准。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提出:
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 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 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https://www.daowen.com)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特设岗位相关文件规定设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特设中、高级岗位,吸引教师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安心从教。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 号)进一步要求:
加大乡村教师职称支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要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 号)关于“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的要求,适应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需要,调整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增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乡镇中小学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职称制度。乡镇中小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中级、高级结构比例。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教师,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无疑,以上关于乡村教师职称晋升的政策条文,有助于调动乡村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引导他们扎根乡村。从以上关于乡村教师职称晋升的政策条文来看,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①职称总额向乡村倾斜,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明确规定所增加的指标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教师。
②职称晋升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包括课后服务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不以论文、项目、升学率等条件作为职称晋升标准;城镇教师“凡晋必下”,必须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③在乡镇中小学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职称制度,定评定聘;对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④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