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乡村教师荣誉与奖励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与奖励机制

乡村教师生活在较艰苦的环境下,工作任务繁重,起早贪黑,为乡村教育事业默默地奉献着,理应得到肯定、荣誉与奖励。建立乡村教师荣誉与奖励机制是国家给予长期扎根乡村教育、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乡村教师的一份精神层面的荣誉,是对他们工作精神和人生价值的认可与肯定,有助于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与社会影响,有助于提高乡村教师的自豪感与成就感。建立乡村教师荣誉与奖励机制日益成为国家政策的一个关注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明确要求: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

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发挥引领作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 号)明确提出:

完善荣誉制度。国家继续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地结合实际给予奖励。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各地加大育人先进事迹和教学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开展集体外出学习交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培训机会和荣誉表彰。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印发的《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 号)提出:

激励表彰长期扎根片区的优秀人才。设立“湖南省扎根农村基层优秀人才奖”,重点激励长期在片区(片区指武陵山片区,适用于罗霄山片区所辖县)农村工作且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指出:

在湖南省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中增设“湖南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教师每两年表彰一次。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支持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https://www.daowen.com)

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定期开展徐特立教育奖、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发挥引领作用。落实好国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表彰证书,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鼓励。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 号)进一步明确:

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奖励和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扩大覆盖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荣誉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对乡村教师单设,每两年评选表彰100 名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乡村教师,并优先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教师。对在乡村从教满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实施“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遴选对象向乡村教师倾斜,提升乡村学校教学名师队伍建设水平。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指出:

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对乡村教师单设,每两年评选表彰100 名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乡村教师,并优先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教师。

从以上相关政策条文来看,从不同的方面建立乡村教师荣誉与奖励机制,以提高乡村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激发他们作为乡村教师的自豪感、成就感、幸福感与获得感。现有政策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①建立乡村教师从教荣誉制度,做好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的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②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奖励和支持力度。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对乡村教师单设,优先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教师;“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优先向乡村教师倾斜。

③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如“湖南省扎根农村基层优秀人才奖”“湖南优秀乡村教师奖”“最可爱乡村教师”等,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④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⑤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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