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游戏精神理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游戏精神理念

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形式,儿童可以在游戏活动中丰富学习经验,习得社会知识技能,更容易获得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认同[5]。在幼儿的成长发育过程中,游戏不仅仅是“玩耍”或“娱乐”的代用词,还是人类自由本性和完整人格得以呈现的途径和证明,游戏意味着“人的诞生”和“人性的复归”[6]。对于戏剧而言,戏剧起源于拟态和象征性表演,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浓厚的娱乐性和游戏性,教育戏剧作为将戏剧文化与教育相融合的一种实践形式,其中的游戏行为与游戏精神更是不可或缺的[7]。

戏剧的“游戏起源说”更是将游戏与幼儿戏剧活动的本质进一步拉近了。教育戏剧中的角色扮演,实际上就是幼儿积极主动的游戏性体验,其中包括了幼儿对行为的自我决定、故事情节的审美意识、自我情绪的宣泄与控制等[8]。教育戏剧中的游戏特性更使儿童的社会性文化更具生态性,幼儿在游戏中除了有现实游戏伙伴关系外,还有通过扮演在游戏内部所结成的虚拟角色关系[9],这两种关系的存在成为幼儿在游戏中充分开展社会交往的背景,为幼儿以人际交往为主题的社会生活提供了广阔空间[10]。游戏中,儿童在达成自身职责、言行与身份,扮演角色的协调一致的尝试中,努力克服自我中心,学会理解他人,规范意识和伦理精神也得到最初的启蒙,使其社会性的发展更加具有弹性变化。除此之外,诸多戏剧教学策略也是以游戏的理念设计的。例如,在“镜像”戏剧策略的使用中,该游戏也被称为“照镜子游戏”,通过游戏中一方的行动带动另一方的模仿。在游戏中幼儿之间三三两两相对而视,并不会让幼儿感受到表演或模仿的压力,更像是同伴之间的互动游戏。(https://www.daowen.com)

总之,戏剧中的游戏提供了幼儿同伴互动与乐趣共享的最佳途径,并让其学会如何联系所处情景来看待行为[11]。因此,教师在进行戏剧教学活动中,需要积极思考如何将戏剧活动游戏化,或者如何将游戏的兴趣性、建构性、主动性、社会性等特性融入戏剧教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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