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戏剧中规约的含义
“规约”,暗含“规则”与“约定”的双重含义,可以将其理解为不同的个体,在同一目标之下,通过平等的协商、讨论而形成的一种已被全体成员约定成俗的规定或契约。
戏剧活动中的规约既可以是有形的规则,例如教师为维持有序的戏剧课堂秩序,将相关的规定写在白板上,让所有幼儿可以看见并遵守;也可以是一种无形的规则,它是在教师与幼儿长期的戏剧互动中形成的一种心理性的“默契”。它无形地存在于教师与幼儿的互动中,彼此遵守。例如,教师指着地面上的被围起来的一个圆形说:“这是森林中的池塘,现在小朋友们可以扑通扑通跳下去,尽情地游泳吧!”当幼儿按照教师的指令,以森林小动物的角色进入池塘开心地游泳时,就是这一无形的规约在起作用,即幼儿与教师在戏剧的假定性和想象性方面达成的默契规约。(https://www.daowen.com)
因此,戏剧活动中的规约更像是幼儿与教师之间的一种行动机制,服务于戏剧活动中的情景虚构、角色形象、行动模拟等,保证了戏剧活动在遵循了戏剧这一专业化学科的特点基础上,与幼儿园这一场域中的幼儿教育完全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