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公共服务

三、基本公共服务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是让在城镇就业和长期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近年来,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积极推进的同时,全国各地在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享受方面也开展了切实而有效的工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无论是在范围还是在水平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并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

表4-4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发展目标

图示

“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https://www.daowen.com)

2017年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图示

图4-6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