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保障
农业转移人口能否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是市民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2014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多项政策,统一城乡社会保障,各地也积极贯彻落实,并有计划地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实验。总体来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的覆盖力度不断加大,覆盖范围不断扩展,目前,全国已经建立“四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省级统筹,跨省转移接续制度逐步建立。具体来看:
1.各地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例如,重庆市沙坪坝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无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增加到5825万人、4825万人、4659万人、7510万人。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比率分别达到20.67%、17.12%、26.65%、16.53%。
图4-10 农民工参加社保情况(万人)
2.加快推进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2016年,人社部印发《妥善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养老保险权益转移接续问题。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全面实现。(https://www.daowen.com)
3.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一。2014年,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目前,所有县级行政区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例如,西安市高陵区统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标准,居民可以自愿选择,目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已经达到13.8万人,覆盖面达到98%。樟树市推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在樟树市域范围内实现了“5统一、3不变、3完善”。
图4-11 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成整合,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推进。2015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发〔2015〕80号)。自2010年7月起,全国累计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752 万人次。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推进。2016年,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以及一系列配套文件。2016年12月,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顺利完成并上线运行。截至2017年8月底,全国已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顺利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联网接入工作,全国所有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截至2017年8月底,开通6616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