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议措施
在后续研究制定特色小镇规范性文件中,建议紧密结合各地区实际,既要积极支持、鼓励探索创新,也要加强规范引导、科学稳妥推进。
(一)完善特色小镇创建达标管理制度。优化调整目前特色小镇采取的“推荐—评审—认定—公布”制度,探索建立“定标—对标—申请—达标—公布—考核”的创建达标管理制度。特色小镇培育阶段主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社会力量推动其自然生长;国家层面组织研究制定科学完善的特色小镇考评指标体系,设定定性定量目标;特色小镇相对成熟后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则自动成为国家级特色小镇,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名单并持续开展督查考核,不符合考核标准则淘汰退出。这项制度既能够避免目前“命名制”存在的不足,也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力量,促进优势资源向特色小镇集聚。
(二)加强对特色小镇分区分类指导。规范性文件对特色小镇的规范指导,应充分考虑所在区域和产业类别的差异性,不搞区域类别平衡。分区指导方面,对东部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时限要求、倒逼发展转型;中西部地区小镇产业基础相对薄弱、民间资本较为欠缺、要素优势不够突出,特色小镇培育应特别注重因地制宜、尊重规律,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态度,既不能求一两年见轮廓、三五年出成果,更不能搞遍地开花运动式建设。分类指导方面,建议国家层面建立由综合部门统筹、相关专业部门参与的指导体系,统筹部门负责总体研究指导不同类别特色小镇协调推进,专业部门负责具体对口指导生产加工、文化传承、休闲旅游等不同类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三)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规范性文件中进一步强调规范财政性资金使用方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建设投入原则上必须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模式,有效降低特色小镇建设成本,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强化开发性金融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定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千企千镇”合作平台,定期举办项目推介会,引导国内外有实力、有意愿企业参与各地特色小镇建设、运营。(https://www.daowen.com)
(四)研究编制特色小镇规划导则规程。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提出编制特色小镇规划导则规程,以更好地指导各地编制好特色小镇规划。进一步强调将规划编制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前提,以把准特色定位为核心目标,做好特色产业、特色风貌、特色文化的研究;做到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在特色小镇空间上的“多规合一”;通过编制并严格落实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约束,坚决杜绝圈占农地、破坏生态行为;在小镇空间布局、城市设计、功能组织方面做精、做细、做美,力求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五)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正确引导。特色小镇建设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实践,建议组织系统化高水平业务培训,规范社会机构培训,使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各方力量的认识、思路更加清晰准确。同时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小镇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有关媒体既要发现问题,也要宣传推介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共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
图9-17 中部地区特色小镇发展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建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