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大学对浙江等7省份试点的评估
报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总结推广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阶段性成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7〕1373号)的要求,浙江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负责对东部及东南部7 省市的共17 个试点地区进行第三方评估,具体为:上海市(金山区)、江苏省(省级试点)、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义乌市、苍南县龙港镇)、福建省(莆田市、晋江市)、山东省(青岛市、威海市、德州市、郓城县)、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光明新区、惠州市)、海南省(儋州市)。调研评估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