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学杂志》(1938年)
1930年在南京创刊,南京世界学院中华法学杂志社编辑,国立北平研究院发行,谢冠生曾担任主编。1935年中华民国法学会成立后,“因复兴中华法学之热忱与《中华法学杂志》刊名相表征,杂志遂被学会归并升格为法学会会刊”,改由法学会编辑委员会(后改为出版事业委员会)编撰,但为纪念原杂志,原刊名、卷数均被保留,另从新编第一卷第一号起编,仍取月刊形式。
新编的《中华法学杂志》自1936年9月1日起改由中华民国法学会编辑委员会编辑,正中书局出版发行,卷期另起。1937年杂志在出满10期后被迫停刊,这期间曾在第一卷第五、六号策划了“中国司法制度专号”。1938年9月1日,杂志在重庆复刊,中华民国法学会编辑出版(会址在重庆太平门人和湾9号),出至第六期后再度停刊。1944年1月10日,杂志在重庆二次复刊,大东书局出版(地址在重庆林森路590号),此后运作渐入佳境。1946年迁至上海出版,中华民国法学会编辑,大东书局出版发行(地址在上海福州路310号)。到1948年10月,共出版5卷48期。
本刊是当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月刊,“自发刊后,风行全国,为法界人士称颂”。本刊重在研讨法制、探究学理,对西方的法律规定、司法原则也非常关注,每期“译丛”栏目都用很大的篇幅翻译西方的法学著作和法律条文。其间曾编发“欧战后新兴与共和国宪法专号”“宪法专号”“中国司法制度专号”等。作为法学会的会刊,本刊被视为学会“同人贡献心得及研讨之枢纽,并藉以与会外交换意见之媒介”,编辑思想体现了法学会纲领的精神,除确立“研究三民主义之法学原理”“充实法制”“作法学之深邃研究”“谋法治精神之奠定”的宗旨外,尤其强调“研究三民主义之法学原理”“树立中华民国之新法系”的立场。本刊栏目有论说(阐明本会纲领并评论各项与法学有关之重要问题,专著(专载法学有关的系统的研究文本)、译述(翻译各国有价值的法学论文或资料)、判例研究、专载、本国重要法学消息或国外法学消息、书报介绍、本会会报等。每期字数约20万,前半部分多为论文,后半部分为司法及立法文件、国内外法学消息及书报介绍。本刊编辑委员会由22人组成,杨幼炯为编辑主任,为保证各期稿源充足,各组都有编辑委员专人负责,并在会外聘请专家担任撰述和编审。杂志作者由编辑委员会成员、学会内外法学家及有一定影响的知识分子组成,居正、王用宾、张知本、焦易堂、孙科、黄右昌、芮沐、吴祥、杨幼炯等都是杂志的撰稿人。

《中华法学杂志》1945年第四卷第六、七期“国际法专号”封面
1938年本刊在重庆复刊后,为了编辑事务的正常进行,另外推选出新的负责人,同时由于局势的变化,对出版内容也做了新的调整,“侧重抗战及抗战以后两时期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个别分栏标题也做了更改,原来的“论说”改为“论著”,“专著”改为“专载”。1944年本刊在重庆二次复刊,在编辑委员会人事安排、组稿、出版印刷等方面做了新的尝试:以国立中央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武汉大学、东吴大学、中央政治学校教授及立法司法部门任职者为依托组成新的编辑委员会;增加稿费,由千字一百元提高为千字二百元到三百元;加强与投稿人沟通联络,培养了相对稳定的作者群体;重视与发行部门的接洽,聘请大东书局正副总编辑梅仲协、林纪东为编辑委员,与大东书局签订出版合同,为杂志编辑工作提供很大的便利。本刊编辑方针仍然“注重抗战建国期中法治精神的发扬与法治基础的确立,以及复员后一切法律问题的探讨”。本刊还策划了专号,第三卷第五期的“宪政问题专号”,第四卷第六、七期的“国际法和国际问题专号”,第四卷第十期的“中国法治问题专号”,第五卷第二、三期的“宪法特辑”,第五卷第九、十期的“制宪专号”,主要是适应抗战后召开国民大会、建立民主国家的呼声,以及战后国际关系日益繁复、涉外问题激增的情势。
本刊为法学刊物,月刊。16开本,铅印。竖版,单栏。封面由刊名、版权项、卷期和本期目录组成,有时为横版设计,有时为竖版设计。目录页有简单的版块划分。每期页数不等,由原来的170页左右到120页再到50页左右。现保存于四川省图书馆、重庆图书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