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的结构意义
第一节 重复的结构意义
传统曲式学规定,重复的段落或者部分是不计入有效的结构存在的。在音乐理论和研究分析的层面上,这种规定似乎是为了保证音乐结构的唯一性、连贯性和清晰的逻辑关系而剔除了相同的部分,但在实际的音乐演绎和接受过程中,这些重复的段落或者部分不仅具有审美意义,而且在表演者和接受者心里都存有明显的结构意义。
音乐是时空的艺术,时间在音乐实现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或可以说,时间是音乐存在的基本载体。既然某个段落或者部分重复了,它必然就会占据时间,而时间是计量音乐结构,审视结构相互关系,评判结构合理性的非常重要的尺度。我在多年前的一篇论文中就提出,犹如美术作品结构(构图)的合理性评判必须以画幅的边界作为依据一样,音乐作品结构的合理性评判也必须建立在时间轴上,即审视、考量在一定时间轴上(特定的,或者说是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所呈现的包括呈示、展开、高潮、平息直至结束等各音乐事件的相互关系以及结构安排是否合理,才是评判音乐结构的最好尺度。
音乐的构成是由极其微小的乐旨细胞(动机)发展衍生而成,乐旨细胞集中并精炼了作曲家的乐思和曲意。在这个过程中,对乐旨细胞的重复,对含有乐旨细胞的结构或者段落的重复(或变化重复)不仅是音乐结构构建的需要,而且是传达乐思,记忆乐思,并依靠听觉逐渐认知结构、理解乐意的需要。因此重复在音乐创作中是构建结构、形成段落极其重要的一种基本技法和手段。作为艺术音乐创作中的重复,或者变化重复既不是可有可无的赘品,更不是毫无意义的多余,而是完整表达乐思曲意的部分,有时甚至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在乐谱上明确标有反复记号的重复的结构或者段落对作品结构的完整性和平衡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果说,传统的曲式理论只是从作曲家音乐创作的立场出发来对音乐文本结构的存在进行了限定,而忽略了在随后的演绎和聆听过程中同样存在这样的创作(二度或三度),并最终形成音乐结构的完形认知;那在对音乐结构二元性意义的讨论时,我们就必须对作曲以后的过程给予充分的关注,并希望这样的关注能给音乐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带来新的意识,使彼此能更好地适应、融合,促使结构认知实现的完形和圆满。(https://www.daowen.com)
一般的情况下,被重复的结构或者段落都会在演绎中得到与其原型不太一样的诠释,这样的变化不仅没有失去原型的基本乐意,同时又似乎使其获得了另外的新鲜感。当然这也进一步证明了前面所阐述的关于音乐不确定性和多义多解的观点。与此同时,作曲家们也在不断地改进音乐结构构建中重复的表述方式,由简单的原样重复,通过模进、移位、轮转、逆行、倒影、增减值等发展到现在越来越复杂的各种精致巧妙的变化来实现对最初乐思的强调、发展及作曲家自身对其的多解等。
即便是从结构分析的角度来看,有些重复的段落或者结构实际上已经改变了其原有的结构特色和基本曲体形式。
比如二段曲式aa1-ba,这原本可能是一个结构基本平衡的方整性结构,但如若将第二段给予重复,就变成aa1-baba,很明显,结构的平衡或者说方整性已被打破(无论在视觉还是在听觉上),并形成了前短后长的非匀称二分性结构。对b材料的重复,也强化了与a对比的因素,造成了作品和结构的复杂化。同时,重复的第二段后面,一般还需要一段辅助性结构来逐渐平息这个因重复而引起的新旧材料对比的冲突。所以重复出现,必然会导致结构的扩张。
再以奏鸣曲式为例,古典快板奏鸣曲式的呈示部一般是必须重复演奏一次的,这一方面是对奏鸣曲式基本乐思和主副部两个主题音乐意象进行强调的最简洁的做法,另一方面也是在展开部得到扩充并获得独立结构地位后,为了强化呈示部的结构地位,平衡三分性结构对对称二分性结构的“破坏”,古典奏鸣曲式对古奏鸣曲式二分性结构的一种结构观念的继承和延续。但这样的重复实际上又将古典奏鸣曲式业已形成的三分性结构,变化为具有二分性结构特点的多重结构:a-a-b-a1。
既然重复的结构功能和审美意义如此明显,我以为我们在分析或者研究这类结构时,就不应该忽略它的存在。至少应该从听觉方面,通过时间轴上各结构(包括重复的结构)所占有部分的合理性,对其实际音响的结构逻辑、结构功能,以及审美效益等诸方面给予足够的考量,以期得出更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