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响的结构意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节 声响的结构意义

音乐的音响声效与文本的织体形态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方面声响形态容易在聆听中产生并形成结构的框架感知,但另一方面音乐结构构建和形成的形式化逻辑关系和规则(即作曲技法)又不一定与声响形态相一致。比如,在同一类声响形态中,由于音色和调性(这里的调性是宽泛的概念——指一群有组织的音高逻辑关系)的不一样,其文本的结构认定与听觉的结构感知也会发生混淆。也就是说,在同一或者基本同一的声响形态(织体)中,音色(乐器的配置)和调性(音高关系的转换)的变化会导致在文本和听觉这两个方面对结构形成的感知、理解,以及所遵循的规则不一样。而这样的不一样就会产生结构的二元性认知。

我在《结构诗学》一书中探讨了结构力的问题,强调了音乐形态对结构认定的重要性:“如果说,结构是具有确定自身形式化内容的一个体系,那么,结构力则是该形式化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结构元素及其组合形态的逻辑方式及其相互关系。”[1]这里的组合形态指的就是声响(织体)形态。尽管该形态显现于音乐作品的表层(属于显性的宏观结构安排),并非是作品逻辑结构的唯一判断标准(必须与隐性的微观结构逻辑控制结合起来),但的确对作品结构的感知和认定(听觉和研习)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这就是说:一方面,表层的音响形态很容易在听觉过程中建立起结构的感知,另一方面,结构的内在逻辑——结构力又不一定仅只是由其表层的音响形态所决定。无论是核心音程、核心动机或核心集合的贯穿、骨架音级、和弦(集合)的远距离线性逻辑关联,还是核心节奏模型及其组合模式的深层潜埋以及音色动机或主导音响体的连贯展衍、层层推进等,这些深层的结构逻辑在进行过程中的听觉状态下是很难被感知,或被完全感知的,即便是有很高音乐修为和聆听经验的专业人士。因此可以说,文本结构的逻辑关系与临响听觉的结构感知的确存在难以逾越的天堑。(https://www.daowen.com)

在音乐文本的构建中,声响形态,特别是带有核心乐旨意义形态的创意和塑造一直是作曲家们给予高度关注,并花费极大心智去设计和处理的问题。因为声响形态的创造一方面是作曲家通感联觉、想象对应能力的“乐思音乐化”的试金石,另一方面该形态也决定了作品形式化逻辑结构的基础。如何用一种声响形态直接、妥帖并有效地传递作曲家所要表达的观念和意象?如何用这种声响形态去构建、发展并形成音乐作品的整体结构,尽可能多方面、全方位地表述该观念和意象的各个细节以揭示其丰富的内涵?如何让承载有如此广阔丰厚信息的声响形态能在结构和意义上获得听觉的感知和认同?所有这些都是作曲家们必须要面对和思考的。音乐艺术活动的社会性环链结构已经不可能,其实也不允许音乐作品的创作仅只是作曲家自身的为所欲为,要获得音乐艺术品的完满消费,音乐艺术活动的每一个环链都应该为下一个环节的顺畅有所思考和顾及。

注 释

[1].参见贾达群:《结构诗学——关于音乐结构若干问题的讨论》,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9年7月第一版,第105-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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