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创作、表演与聆听的同一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十三章 音乐创作、表演与聆听的同一性

音乐之于作曲家是在头脑心智里徘徊的声响,还是将其记录在乐谱上的作品?作品之于表演是作曲家的音乐还是作曲家的乐谱?听众对于音乐和作品的理解,是基于乐谱还是依据表演?诸多问诘使音乐、与音乐相关的所有参数,以及音乐的意义变得更加复杂。(https://www.daowen.com)

作曲家的音乐一定要通过乐谱这个载体记录下来,并经过表演,才能成为大家都认为是“音乐”的那种存在;表演就是按照记谱法的规则,并根据自然的演绎状态将乐谱上记录的符号转换为声响,使其成为真实的音乐;对于接受者来说,可能需要分成两种类型:对一般的音乐聆听者来说,他们对音乐和作品的理解当然只能是依据音乐的表演来感知;但对于专门的研究者而言,除了对表演的参照以外,还本能地需要研究和分析乐谱,以满足自己对该音乐进行认知和理解的更多诉求。

在音乐活动过程中,对音乐结构,进而对其意义的认知和理解是否存在创作、表演与聆听的同一性?如何处理作曲家、表演家和聆听者这三方面在音乐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以下便试图就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初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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