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结构认同
第一节 开放的结构认同
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们已经就音乐的不确定性和多意多解性进行了讨论,并认为不确定和多意多解是音乐的本质属性,而这个本质属性便规定了对音乐的认知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答案。这是否就认为音乐活动的诸环节可以各行其是?各行其是的诸环节何以保证音乐活动的有序进行和顺畅开展?由此,我再从作曲、表演和聆听这三个环节,就音乐结构的构建、表达和接受来给予观察讨论,看是否可能存在一种开放的结构认同。
首先观察作曲:数量不等的意象情思被凝练出结构短小、音响鲜明的乐旨细胞来指代,并以此作为音乐声响鸿篇巨制的基础。作品中所有的发展和变化都建筑在这些乐旨细胞上,这些乐旨细胞可以不同的结构元素——音高、节奏、音色、力度等及其组合来承载,因而这些结构元素及其组合使乐旨细胞具备了太多的变化可能,但所有的变化和发展依然受制于乐旨细胞。从微小的结构到宏大的整体,音乐的结构大厦便依据这些类似DNA细胞的乐旨,在“天然结构态”的深层控制下得以构筑。这样的结构构建方式或许可以获得最便捷和有效的音乐及其结构的认知、接受及审美,并因而作为音乐创作的主流方式和音乐结构构建之形式化程序的主体章法。
其次看看表演:作曲和表演之间的直接纽带就是双方共同遵循的音乐文本记谱法,以及对结构和曲体的具有史学意义的共识。尽管充满了各种不确定的随机因素,但记谱法规定了声音与符号的基本对应法则,并在音乐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地得以补充和发展。作曲和表演双方也在不断地适应这些进步。与记谱法一样,表演对结构和曲体的认知也伴随音乐的创作实践而不断形成了带有一定固态化的模式,其表演的结构安排和方式选择也会根据这个模式来进行。尽管享有对作品结构的个体诠释及二度创作的特权,但总体来说,在对音乐结构的认知和共识方面,表演与作曲之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开放的认同基础。文本结构不仅被表演艺术家所接受和认同,而且还获得其很大程度上的尊重。(https://www.daowen.com)
再来讨论聆听:由于音乐的结构构建是基于被凝炼的短小乐旨细胞,因此对这个细胞(传统的说法就是“动机”)的辨识、认知和记忆便是聆听者在音乐审美过程中需要特别给予关注的。由于这个细胞是经作曲家精心设计凝炼而成,因此一般来说,该细胞具有独特而显眼的形态特征和标记。抓住了这个细胞的形态,就为作品之结构大厦的感知奠定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真正的音乐审美是需要付出心智的。这里的音乐指的不是饭后茶余作为消遣而存在的娱乐之音,而是作为真正的艺术而存在的作品。当聆听音乐不是作为娱乐和消遣,而是带有明确的审美目的,那对音乐的形式及形式化程序的了解和认知就成为实现这个目的的必要基础,只要具备了这样的基础,也就具备了与作曲家和音乐表演艺术家就音乐的结构感知达成共识的可能。
以上的讨论仅只涉及音乐的结构形式,并未深入到与形式相关联的更为复杂难解的音乐观念(包括哲学、人文、情感、社会历史等)。艺术的形式感是艺术成其为艺术的基本标准,也是艺术品最重要的价值。形式感是艺术家用某种艺术所特有的结构元素及其表达方式呈现出来的一种符号关系。这种符号关系既具有该种艺术的一般特质,又打上了艺术家以自身独特的视角来观察万物、体验情感的鲜明印记。艺术家通过美轮美奂、精妙绝伦的艺术形式“诗意”地面对和联系外部世界和内心情感,可以说,艺术形式的创造凝聚了艺术家的才智和思情。对形式的感知和审美是步入隐匿于形式之后的人文精神的重要路径,漫步这条路径不仅能让我们“艺术”地聆听或感知音乐,而且可以通过音乐的形式获得作曲家艺术创造的秘诀和程序,从而逐渐走进其内心世界!
由于音乐及其结构的不确定特征,即便是作曲家通过文本的写作“固定”下来的音乐结构,在其声响实现,以及在音乐聆听过程中,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变化。但如前面所述,由于音乐活动的参与者都具有了有关结构形式及其表述体系的基本认知,因此一种开放的结构认同是完全能够在作曲、表演和聆听这三个环节中建立起来,并实现相互的补充。当音乐的结构可以被作为一种具有“集体意识”的形式来感知的时候,音乐作为艺术的审美便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