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的音乐体制
《大武》有六个段落组成。《乐记·宾牟贾》曰:“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33]乐舞有“六成”之变,《周礼·春官·大司乐》有解释:“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赢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郑玄注曰:“变,犹更也。乐成,则更奏也。”[34]傅道彬认为:“‘成’是中国上古时代象乐艺术的独特结构,这一结构形式的完成,标志着象乐艺术形式的成熟。”[35]虽然这是从戏剧表演层面而言,但却说明了“成”对大型乐舞形式具有的结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成”与唐宋俗乐大曲之“遍”意义相同,王国维说:“大曲各叠名之曰遍。遍者,变也。……或云变,或云遍,知此两字因音同而互用也。大曲皆舞曲,乐变而舞亦变,故以遍名各叠,非偶然也。”[36]这意味着“成”不仅是礼乐大曲所特有的音乐结构术语,而且还表明礼乐大曲与俗乐大曲在音乐体制上的共通性,以及礼乐大曲对俗乐大曲形成具有的深远影响。杨荫浏先生曾根据《乐记·宾牟贾篇》中有关《大武》的描述,对《大武》六个乐段的表演情形做了精辟的分析,为便于下文探讨,兹引述如下:
由上述分析,可得三点启发:
第一,《大武》两次出现“乱”,其位置虽不同,但所表现的音乐性格和音乐情绪相似:第一次在第二成末尾,是乐舞表演的一个小高潮,在表现战争场面的背景下,舞蹈节奏变得雄壮、热烈,音乐情绪变得欢快、开朗;第二次在第五成中间,经过第三、第四成发展以后,音乐再次进入热烈欢快、情绪高涨的歌舞部分,随后音乐逐渐趋于缓和、平静。由此可知,“乱”作为在后世音乐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作曲手法,一个重要的音乐结构术语,在出现之初,无论是在音乐中的结构位置,还是它所表现的音乐情绪,都已经具有了鲜明的个性特色,这些个性特色在汉魏以降各种形式的大曲中亦有体现。
第二,《大武》的六个乐段,可大致分成三部分,第一成开始有相当长的一段击鼓,经过舞者顿足后,有一段舒缓、连绵、抒情的歌唱,可视为引子部分;中间的三个乐段是表现武王南征北战的情景,舞队变化频繁,音乐情绪高昂,可视为乐舞的第二部分;第五、第六两成,是表现天下一统后的和平盛世,舞队开始集合并拢,音乐趋于缓和、停止,可视为乐舞的尾声。如此,“《大武》乃结构十分严谨、完整的大型乐舞,前有序幕,后有尾声”。[38]此外,从整个表演过程看,《大武》音乐的情绪与速度已显现出从散板到定板、从慢速到快速、从松散到紧张、从平稳到热烈的特点。这种音乐情绪与速度发展的丰富性变化,逐渐形成模式,从而促进了大曲音乐体制最终的形成。
第三,《大武》是一种前歌后舞的表演形式,这种表演形式虽由武王和周公所创制,但其产生却有真实的生活源泉。据文献记载,武王伐纣时,巴人曾前歌后舞协同武王作战。《白虎通·礼乐》曰:“武王起兵,前歌后舞,克殷之后,民人大喜,故中作(大武)所以节喜盛。”[39]因而,我们可以将前歌后舞的表演形式看作是对巴人以“歌舞以凌”的方式参与武王伐纣战争的艺术模拟和再现。[40]先秦乐舞是歌、舞、乐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艺术,为学界所共识,但囿于文献记载阙如,歌、舞、乐如何配合,孰先孰后,不得而知。由这段文字记载,我们约略可知《大武》为前歌后舞的表演形式,这种表演形式与汉魏以降的俗乐大曲前有器乐演奏、中间多为歌唱、结尾多为舞蹈的表演体制有较大类似性。当然,说《大武》是前歌后舞的表演形式,仅仅是在表演时对“前歌”和“后舞”的侧重,实际上,歌唱之前还有一段长段落的击鼓,其后歌唱、舞蹈才相继开始表演。
综上可知,《大武》已不仅仅是多段体的音乐形式和几首歌曲或几段乐舞的简单组合,它已初步具有三部性的结构规则,结构段落有相对明确的音乐性格,音乐发展显现了情绪与速度的变化。这与大曲在音乐结构体制层面的核心特征——多段(遍)体的音乐体制、三部性的结构规则、音乐段落间的结构序列、结构段落间的音乐性格具有相通性,这些均表明《大武》在音乐结构上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已具有大曲体制和形态特征。这是我们认为《大武》是大曲,六代乐舞是礼乐大曲的原因所在。王誉声说:“战国时代,大曲已具雏形。其标志在于:三部结构已形成。其代表作是《楚辞·抽思》。”[41]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大曲在西周之时即已形成,其标志并非仅仅是三部性结构的形成,各部分音乐的性格、音乐的速度和情绪等均是其形成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