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大曲的承载机构
2026年07月26日
第三节 唐代大曲的承载机构
大曲,体制之庞大、结构之繁复、表演技艺要求之精湛,决定其乐曲的创作和表演、乐人的教习和培训需要有机构和制度层面的保障。本书第三章对魏晋俗乐大曲的承载机构进行了考证,本节试图对唐代大曲的承载机构进行探讨。
中国古代乐官制度和音乐机构发展至隋已趋于成熟[99],至唐则更完备,特别是开元二年(714年)“外教坊”[100]机构之设,改变了秦汉以降太常并典礼、俗音乐之局面。此后,太常、教坊别掌礼、俗音乐成为常制。虽然宋以降教坊亦承载部分礼乐职能,太常掌俗乐之情形亦时有发生,但太常典礼乐、教坊典俗乐之总体格局延续千载,未尝有变。(https://www.daowen.com)
唐代的专业音乐机构主要有太乐署、鼓吹署、清商署、禁中内教坊、蓬莱宫内教坊、外教坊、梨园、太常梨园别教院、仗内教坊,其他如率更寺、宣徽院虽不是专业音乐机构,但它们承载部分音声技艺,亦具有音乐机构性质。这些音乐机构或承载礼乐大曲,或承载俗乐大曲,抑或礼、俗大曲兼掌,下面拟对这些音乐机构的性质以及承载大曲的形式进行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