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乐大曲的承载机构

二、俗乐大曲的承载机构

相比礼乐大曲承载机构较集中而言,俗乐大曲承载机构却较为分散,有清商署、仗内教坊、蓬莱宫内教坊、外教坊、梨园、太常梨园别教院和宣徽院七个机构,其中外教坊、梨园、太常梨园别教院是主要承载机构。大曲承载机构如此繁多,也表明其在唐代的繁盛。

(一)清商署

隋文帝袭梁、陈、北齐旧制,太常寺下设有清商署,至隋炀帝时,清商署被罢黜。《隋书·百官志下》载大业三年(607年)定令云:“太常寺罢太祝署,……罢衣冠、清商二署。”[114]唐初,复设清商署,其后因“长安以后,朝廷不重古曲,工伎转缺”[115],又被并于鼓吹署,《新唐书·百官志》曰:“唐并清商、鼓吹为一署,增令一人。”[116]唐并清商于鼓吹署一事,《唐六典》亦有载,其云:“隋太常寺,统鼓吹、清商二令、丞,各二人,皇朝因省清商,并于鼓吹,开元二十三年,减一人。”[117]但其被撤并的年代均无详载,黎国韬认为:“开元二年(714年),玄宗置教坊、梨园,实施了许多重要的乐制改革,以理推之,清商署之并入鼓吹署,发生在开元初年的可能性较大。”[118]按此,则《教坊记》所载俗乐性质的清乐大曲如《采桑》《四会子》《泛龙舟》等,在教坊尚未设置之前应主要由太常寺下的清商署职掌。因此说,清商署是唐俗乐大曲承载机构之一。

(二)仗内教坊

开元二年“外教坊”未设置之前,太常兼掌礼、俗音乐,其中俗乐类别有散乐、仗内音声等。《新唐书·百官三》曰:“唐改太乐为乐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乐三百八十二人,仗内散乐一千人,音声人一万二十七人。”[119]即便是“外教坊”设立以后,宫中依然有仗内音声技艺表演。《全唐文》卷二〇七载宋璟《请停仗内音乐奏》曰:“(开元五年,据《册府元龟》)十月十四、十五日,承前诸寺观,多动音声,今传有仗内音声,拟相夸斗,宫人百姓,或有缚绷,此事傥行,异常喧杂,四齐虽许作乐,三载犹在遏音。伏惟考理,深在典故,臣等既闻此事,不敢不陈。”[120]又《全唐文》卷二八七载张九龄《东封赦书》曰:“卫士、马主、戎车主、幕士、掌闲、供膳太常,及仗内音声人,行署及蕃官(阙二字)并别敕杂色定名行从人,亦赐勋两转。”[121]正是仗内音声的存在和发展以及军中用乐之需,国家才效仿俗乐机构教坊设立仗内教坊对其进行专门管理。仗内教坊设立的具体时间,史无明载,据柏红秀考证,“它至迟在德宗建中年间已经设立”。[122]仗内教坊在宪宗朝曾有过迁移,五代十国时期依然存在,《资治通鉴》曰:“仗内教坊使严旭强取士民女子内宫中,或得厚赂而免之,以是累迁至蓬州刺史。”[123]

仗内教坊承载的音声技艺,主要有两类:其一,具有仪仗性质的音乐,如《新唐书·诸帝公主》载:“武攸暨与太平公主偶舞为帝寿,赐群臣帛数十万……假万骑仗内音乐送主还第,天子亲幸,宴近臣。”[124]其二,散乐等俗乐音声技艺,前文所引“仗内散乐”已说得很明确,当然,“散乐”之谓并非仅仅是俳优杂技,它还包括歌舞音乐。《通典》卷一四六“论散乐”云:“散乐,非部伍之声,俳优歌舞杂奏。”[125]可见,仗内教坊表演俗乐歌舞大曲亦不无可能。

(三)蓬莱宫内教坊

国家除了在禁中设内教坊以协助太常承载部分礼乐之外,又于开元二年(714年)在蓬莱宫侧设教坊承载俗乐。与禁中内教坊由太常乐官去教习不同,蓬莱宫侧内教坊有正式和固定的乐官配置,《新唐书·百官志》曰:“开元二年,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126]内教坊乐官音声博士及第一曹博士和第二曹博士是效法政府官职所设,由此亦可以看出蓬莱宫内教坊的重要性及其专业音乐机构的意义。随着国家对俗乐音声的重视,内教坊乐人数目开始增多。陈旸《乐书》卷一八八载:“唐全盛时,内、外教坊近及二千员;梨园三百员;宜春、云韶诸院及掖庭之伎,不阙其数。太常乐工动则万余户。”[127]内教坊乐人具体数目虽不可确知,但从“内、外教坊近及二千员”记载看,内教坊乐人当不在少数。如此众多的乐人,国家势必要加以制度化管理。《唐会要》卷三四《杂录》载:“(开元)二十三年敕,内教坊博士及弟子,须留长教者,听用资钱,陪其所留人数,本司量定申者为簿。音声内教坊博士,及曹第一第二博士房,悉免杂徭,本司不得驱使。又音声人得五品已上勋,依令应除簿者,非因征讨得勋,不在除簿之列。”[128]

蓬莱宫内教坊与“外教坊”均为俗乐机构,其设置目的亦与“外教坊”同,是为“典俳优杂技”所设。外教坊承载俗乐大曲,《教坊记》有明载,以此推知,蓬莱宫侧内教坊当亦有承载俗乐大曲之可能。[129]

(四)外教坊

“外教坊”,狭义指唐玄宗开元二年(714年)所设的两京教坊。《教坊记》曰:“西京右教坊在光宅坊,左教坊在延政坊。右多善歌,左多工舞,盖相因成习。东京两教坊俱在明义坊,而右在南左在北也。”[130]“外教坊”作为音乐机构称谓,史有明载,陈旸《乐书》卷一八八:“唐全盛时,内、外教坊近及二千员。”[131]《册府元龟》卷一一一:唐宪宗“(元和二年)七月丁丑,御晨耀楼神策神威六军,内外教坊大合乐以乐之”。[132]可见,古人已使用“外教坊”一词以与禁中内教坊、蓬莱宫内教坊相区别。广义的“外教坊”包括两京教坊和地方音乐机构“府县教坊”。“府县教坊”,《新唐书·韦坚传》和《明皇杂录》均有载:

《新唐书·韦坚传》:船次楼下,坚跪取诸郡轻货上于帝,以给贵戚、近臣。上百牙盘食,府县教坊音乐迭进,惠宣妃亦出宝物供具。 [133]
《明皇杂录》:唐玄宗在东洛,大酺于五凤楼下,命三百里县令、刺史率其声乐来赴阙者,或谓令较其胜负而赏罚焉。时河内郡守令乐工数百人于车上,皆衣以锦绣,伏厢之牛,蒙以虎皮,及为犀象形状,观者骇目。……府县教坊,大陈山车旱船、寻撞走索、丸剑角抵、戏马斗鸡,又令宫女数百,饰以珠翠,衣以锦绣,自帷中出,击雷鼓为《破阵乐》《太平乐》《上元乐》。 [134]

郭威认为:“‘府县教坊’不只是限于京师和陪都,还包括其他地方。依文献所言,以三百里为径,则洛州辖下河南、洛阳、偃师、巩、阳城、缑氏、嵩阳、陆浑、伊阙各县,河南府辖下之熊、谷、嵩、管、伊、汝、鲁诸州,以及与河南府平级的怀州、郑州、陕州、汝州等都畿道诸州皆可能要奔赴洛阳,文中所称‘河内郡’(即怀州)即是一处。可见府县教坊是一种普遍设置。”[135]因此,从整体层面看,广义的“外教坊”在建制上具有宫廷和地方上下相通的体系性。

“外教坊”[136]设置初衷,崔令钦在《教坊记》序言中有详述:“‘太常礼司,不宜典俳优杂技’,乃置教坊,分为左右而隶焉,左晓卫将军范安及为之使。”[137]又《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唐开元二年”载:“旧制,雅俗之乐,皆隶太常。上精晓音律,以太常礼乐之司,不应典倡优杂伎;乃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乐,命右骁卫将军范及为之使。”[138]可见,国家在开元二年设“外教坊”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典倡优杂技”以改变太常礼、俗音乐兼掌之局面。自此至清代教坊司改名为和声署止,教坊典俗乐成为中国古代音乐机构和乐官制度之常制。虽然,教坊之设立并没有完全改变太常兼典礼、俗音乐之局面,教坊自身在宋以降亦承载部分礼乐职能[139],但从其设置初衷及其承载的音声形式主体看,教坊主要是俗乐机构当无疑。

唐外教坊典倡优杂技,不可狭义理解,从《教坊记》记载看,歌舞大曲是其承载的重要俗乐形态。《教坊记》不仅在“大曲”目下刊录了四十六首大曲名,而且具体记载了部分大曲的创作和表演。譬如:“凡欲出戏,所司先进曲名,上以墨点者即舞,不点者即否,谓之‘进点’。戏日,内伎出舞,教坊人惟得舞《伊州》《五天》,重来叠去,不离此两曲,余尽让内人也。《垂手罗》《回波乐》《兰陵王》《春莺啭》《半社渠》《借席》《乌夜啼》之属,谓之‘软舞’;《阿辽》《柘枝》《黄獐》《拂林》《大渭州》《达摩》之属,谓之健舞”,[140]“《春莺啭》,高宗晓音律,晨坐闻莺声,命乐人白明达为之,遂有此曲”。[141]凡此均表明,教坊是俗乐大曲最重要的承载机构,其不论是对俗乐大曲的创作、表演,还是对承载乐人的教习、培训和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https://www.daowen.com)

(五)梨园

梨园是唐玄宗因酷爱法曲所设之音乐机构。《新唐书·礼乐志》曰:“玄宗既知音律,又酷爱法曲,选坐部伎子弟三百教于梨园,声有误者,帝必觉而正之,号‘皇帝梨园弟子’,宫女数百,亦为‘梨园弟子’,居宜春北院。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余人。”[142]梨园之组织有法部和小部音声,所谓“小部音声”是指法部中十五岁以下之乐童。《杨太真外传》云:“小部者,梨园法部所置,凡三十人,皆十五已下。”[143]法曲主要由法部承载,王建《霓裳词十首》曰:“弟子部中留一色,听风听雨作《霓裳》”,“传呼法部按《霓裳》,新得承恩别作行”。[144]又《明皇杂录》载:“明皇既幸蜀,西南行,初入斜谷,属霖雨涉旬,于栈道雨中闻铃,音与山相应。上既悼念贵妃,採其声为《雨霖铃》曲,以寄恨焉。时梨园子弟善吹觱篥者,张野狐为第一。此人从至蜀,上因以其曲授野狐。洎至德中,车驾复幸华清宫,从官嫔御多非旧人。上于望京楼下命野狐奏《雨霖铃》曲,未半,上四顾凄凉,不觉流涕,左右感动,与之歔欷,其曲今传于法部。”[145]

梨园表演的法曲,部分是大曲的形式。丘琼荪《燕乐探微·法曲》曰:“凡遍数多而可称‘大遍’者为大曲,否则为小曲或为次曲。法曲有大遍,亦有小遍,故法曲中有一部分为大曲,然而不尽是大曲。法曲之有异于其他乐曲者,主要在音乐,声音雅淡,比之喧阗的龟兹乐迥不相同。大曲的含义很简单,惟在遍数上分别,与音乐无关。大曲中有法曲,有非法曲;而法曲中有大曲,有非大曲。大曲中之法曲以音乐立异,法曲中之大曲以遍数区分(遍数多,则其组织较为复杂,乃必然之事)。《霓裳羽衣》为大曲,因其有十二遍。亦为法曲,因其有雅淡的音节和特有的演奏风格。所以,法曲和大曲不是对立的,而是交叉的。”[146]实际上,梨园弟子既表演法曲,也表演教坊曲,如《凉州》大曲,王昌龄《殿前曲二首》之二曰:“胡部笙歌西殿头,梨园弟子和凉州。新声一段高楼月,圣主千秋乐未休。”[147]因此说,梨园亦是俗乐大曲承载机构。

安史之乱以后,梨园弟子亡散严重,所谓“梨园弟子散如烟,女乐余姿映寒日”[148]。其后,乐人又频遭罢遣,《资治通鉴》卷二二五《唐纪四十一》“代宗大历十四年”(779年):“又罢梨园使及乐工三百余人,所留者悉隶太常。”[149]《新唐书·德宗纪》:“癸未,罢梨园乐工三百人。”[150]因此,中唐以后,梨园机构渐趋衰退,法曲则转由太常梨园别教院、宣徽院等机构承载。

(六)太常梨园别教院

太常梨园别教院,其最初名为梨园新院,是唐初国家为了满足内廷宫中声色娱乐之需,设在太常寺的俗乐机构,与唐明皇在禁中所设“梨园”并非同一机构。段安节《乐府杂录》曰:“俗乐,古都属乐园新院,院在太常寺内之西北也,开元中始别署左右教坊,上都在延政里,东都在明义里,以内官掌之。至元和中,只署一所;又于上都广化里、太平里,兼各署乐官院一所。古乐工都计五千余人,内一千五百人俗乐,系梨园新院于此,旋抽入教坊。”[151]引文中“乐园新院”当是“梨园新院”的别称,此可以以陈旸《乐书·俗部乐》所载“唐俗乐部,属梨园新院,院在太常寺内之西壁”[152]相证。此外,从“俗乐,古都属乐园新院”以及“古乐工”记载来看,梨园新院当于教坊和梨园机构设立之前已有之。[153]因此说,梨园新院是开元二年(714年)以前太常设在“梨园”(作为地点的梨园)的俗乐教习机构。“外教坊”和梨园设立后,梨园新院部分乐人虽“抽入教坊”,但并没有被撤并,而是以新名“太常梨园别教院”存在,继续承载俗乐音声技艺形式。《旧唐书·音乐志》载:“玄宗又于听政之暇,教太常乐工子弟三百人为丝竹之戏,音响齐发,有一声误,玄宗必觉而正之。号为皇帝弟子,又云梨园弟子,以置院近于禁苑之梨园。太常又有别教院,教供奉新曲。太常每凌晨,鼓笛乱发于太乐署。别教院廪食常千人,宫中居宜春院。玄宗又制新曲四十余,又新制乐谱。”[154]太常别教院乐人居宜春院,也即《教坊记》中的“内人”。《教坊记》曰:“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亦曰‘前头人’。常在上前头也”,“宜春院女教一日便堪上场,惟搊弹家弥月不成。至戏日,上令宜春院人为首尾,描弹家在行间,令学其举手也”“内妓歌,则黄幡绰赞扬之”。[155]可见,太常梨园别教院乐人音声技艺水平之高。太常梨园别教院以供奉新曲为主,《开天传信记》曰:“太真妃最善于击磬,搏拊之音泠泠然,新声虽太常梨园之能人,莫加也。”[156]其所供奉乐曲,《唐会要》卷三三《诸乐》有部分记载:“太常梨园别教院,教法曲乐章等:《王昭君乐》一章、《思归乐》一章、《倾杯乐》一章、《破陈乐》一章、《圣明乐》一章、《五更转乐》一章、《玉树后庭花乐》一章、《泛龙舟乐》一章、《万岁长生乐》一章、《饮酒乐》一章、《斗百草乐》一章、《云韶乐》一章。”[157]这仅仅是其承载俗乐曲目中的法曲部分,实际情形并非止于此。同书载“天宝十三载七月十日,太乐署供奉曲名”[158]二百数十曲均为俗乐曲,其中与太常梨园别教院法曲乐章相同者有《倾杯乐》《破陈乐》《圣明乐》《五更转》《泛龙舟》《思归乐》《万岁长生乐》七首。可知,所谓“太乐署供奉”,实为“太常梨园别教院供奉”,由此可见,太常梨园别教院承载俗乐音声的丰富性。

太常梨园别教院乐人甚众,“廪食常千人”,梨园被罢以后,其乐人规模又有扩增,《唐会要》卷三四载:“大历十四年五月诏,罢梨园伶使及官冗食三百余人,留者隶太常。”[159]黎国韬据此认为太常梨园别教院“是掌法曲乐章的机构,属太常太乐辖下,当是由罢梨园伶使以后留隶太常的乐工所组成”。[160]此说恐有误。梨园被罢以后,梨园乐人流入了太常梨园别教院是事实,但太常梨园别教院早已存在,并非是在梨园被罢之后因安置梨园乐人才设。开成三年(838年)以后,太常梨园别教院改为仙韶院。《新唐书·百官志》曰:“唐改太乐为乐正,……有别教院。开成三年,改法曲所处院曰仙韶院。”[161]机构名虽改,但承载法曲等俗乐之职能未变。太常梨园别教院承载诸多俗乐音乐技艺形式,不仅法曲中有大曲形式,如《泛龙舟》《玉树后庭花》等,而且也承载某些教坊俗乐大曲,如《唐会要》所载“太乐署供奉曲名”中的《回波乐》《破阵乐》《安公子》《春莺啭》等。因此说,太常梨园别教院是俗乐大曲的重要承载机构。

(七)宣徽院

唐宣徽院大约设置于代宗时期(762—779年)[162],本为宦官机构,其长官为宣徽使,掌内廷供奉诸事。《资治通鉴》卷二四三《唐纪五十九》曰:“(穆宗长庆三年四月)丙申,赐宣徽院供奉官钱,紫衣者百二十缗,下至承旨各有差。胡注云:唐中世以后,置宣徽院,以宦者主之。其大朝贺及圣节上寿,则宣徽使宣答。徐度《卻扫编》曰:宣徽使,本唐宦者之官,故其所掌皆琐细之事。本朝更用士人,品秩亚二府,有南、北院,南院比北院资望尤优,然其职犹多因唐之旧。赐群臣新火,及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诸司工匠、兵卒名籍,及三班以下迁补、假故、鞫劾,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迎授恩命,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契丹朝贡,内庭学士赴上,督其供帐,内外进奉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郊御殿、朝谒圣容,赐酺,国忌,诸司使下别籍分产,诸司工匠休假之类。”[163]音声技艺是其所掌诸事之一。

《唐会要》卷三四载:

(元和)八年四月,诏除借宣徽院乐人官宅制。自贞元以来,选乐工三十余人,出入禁中。宣徽院长出入供奉,皆假以官第。每奏伎乐称旨,辄厚赐之。及上即位,令分番上下,更无他锡,至是收所借。 [164]

《羯鼓录》载:

开府孙沇亦工之,并有音律之学,贞元中进《乐书》三卷。德宗览而嘉之,又知是开府之孙,遂召对赐坐,与论音乐喜甚。数日又召至宣徽,张乐使观焉,曰:“有舛误乖谬,悉可言之。”沇沈吟曰:“容臣与乐官商榷讲论,具状条奏。”上使宣徽使、教坊使就教坊与乐官参议数日,然后进奏。二使奏:“乐工多言沇不解声律,不审节拍,兼有聩疾,不可议乐。” [165]

宣徽院乐人称“宣徽弟子”,主要承载法曲等俗乐音声技艺,这可以从以下几则史料中获知。

《乐府杂录·琵琶》:

某门中有乐史杨志,善琵琶。其姑尤更妙绝。姑本宣徽弟子,后放出宫,于永穆观中住。 [166]

《全唐文》卷七五七载大和中官左补阙王直方《谏厚赏教坊疏》:

陛下即位之始,宣徽、教坊,悉令停减人数。或闻近来,稍不如此。乐工弟子,赐与至广。每有此事,向外流传,伤陛下圣德,岂容易也。臣以为郑声娱人,新音动听,能使人情迷乱,舍弃万事,而为乐不足也。臣伏以圣体未安,加以声色之翫,侵蠧圣祚,得不忧乎! [167]

《旧唐书·文宗纪》:

(开成二年)辛未,宣徽院法曲乐官放归。 [168]

王直方认为宣徽、教坊所掌音声为“能使人情迷乱”之“郑声”“新音”,《唐会要》云“宣徽院乐人,每奏伎乐”,故可推断宣徽院乐人主要承载俗乐,以供内廷声色娱乐之需求。其之所以会承载法曲,主要是中唐以后梨园机构逐渐萎缩、消亡之故。从“宣徽弟子”称谓上,亦可以看出宣徽院与梨园之间的继替关系及宣徽院承载法曲的重要意义。宣徽院既然承载法曲等俗乐音声技艺,当具有俗乐大曲承载机构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