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大曲的承载机构
唐代礼乐大曲的承载机构有太乐署和禁中内教坊,其中,太乐署是礼乐大曲的主要承载机构,禁中内教坊协助太乐署承载部分礼乐大曲。
(一)太乐署
唐太乐署为太常寺下属机构,主要承载祭祀雅乐和宴飨礼乐,《旧唐书·职官三》云:
上述引文中用于“祀昊天上帝及五方”的《大明》《夜明》之乐,“祭皇地祇神州社稷”的“八成”之乐,以及“享宗庙”的“九成”之乐均为雅乐大曲,其他如大宴会所设十部伎音乐则有宴飨礼乐大曲表演。唐太乐署承载礼乐大曲,国家制度有明确规定,《唐六典》曰:
可见,太乐署不仅承载礼乐大曲,国家还从制度上规定了太乐署教习各种大曲的时间,这也决定了太乐署对于“创承”礼乐大曲的重要意义。(https://www.daowen.com)
(二)禁中内教坊
唐初武德年间(618—626年),国家在禁中设有内教坊,如意元年(692年)改名为云韶府,神龙年间(705—707年)复为内教坊。《旧唐书·职官志》曰:“内教坊,武德已来,置于禁中,以按习雅乐,以中官人充使,则天改为云韶府,神龙复为教坊。”[103]“雅乐”主要指国家祭祀音乐,由男性乐工承载,如《新唐书·百官志》卷四八“太乐署”条载:“唐改太乐为乐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104]上文所引《旧唐书·职官志》中的“雅乐”,可能指由皇后参与的诸多礼仪用乐,如皇后祀先蚕亲桑、皇后受册和皇后受外命妇朝贺礼仪。因为是皇后参与典礼仪式,因此,仪式用乐由女性乐人承载。杜佑《通典》对此记载甚详:
《通典》卷一一五《礼》七十五“皇后季春吉已享先蚕”:
同上卷一二三《礼》八十三“皇后正至受外命妇朝贺”:
同上卷一二五《礼》八十五“临轩册命皇后”:
礼乐素由太常统管,内教坊虽承载部分礼乐职能,但它并非专门的礼乐机构,不如太乐署有丞、令等国家政府官员配制,它是协助太常教习、表演礼乐的机构。因此,其乐工由太常调配乐师去教习,《旧唐书·王珪传》曰:“时太常少卿祖孝孙以教宫人声乐不称旨,为太宗所让。珪及温彦博谏曰:‘孝孙妙解音律,非不用心,但恐陛下顾问不得其人,以惑陛下视听。且孝孙雅士,陛下忽为教女乐而怪之,臣恐天下怪愕。’”[108]杨荫浏认为:“唐初武德年间开始有内教坊,归太常寺领导。”[109]内教坊“归太常寺领导”不无可能,但它们并非制度上的隶属关系。因为,唐初内教坊常与太常并载,如《旧唐书·太宗纪》:“(贞观五年秋八月戊申),初令天下决死刑期必三覆奏,在京诸司五覆奏,其日尚食进蔬食,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110]《旧唐书·刑法志》:“刑人日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并宜停教。”[111]《新唐书·百官志》:“凡国忌废务日,内教、太常停习乐。”[112]这表明禁中内教坊独立于太常之外。
禁中内教坊乐人在按习雅乐的同时亦承载部分宫廷礼乐,其音声技艺水平之高,甚至超越了太常乐人。《旧唐书·音乐志》曰:
击鼓表演者是宫女,表演曲目《破阵乐》《太平乐》《上元乐》三首乐曲均是立部伎乐曲,而非俳优杂技散乐,说明她们不是玄宗在开元二年(714年)所设的外教坊乐人。“太常积习,皆不如其妙”,说明这些宫女不是太常系统的机构所管。据此推断,这些宫女当是宫中内教坊乐人。同时也表明,禁中内教坊承载大曲类型为用于祭祀的雅乐大曲和用于宴飨的礼乐大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