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俗乐大曲本体研究

第二节 宋俗乐大曲本体研究

关于歌舞大曲在唐、宋之际的发展,黄翔鹏先生认为:“歌舞伎乐前期以清商三调大曲为主,到了这时就发展成俗乐二十八调歌舞大曲了。它的最大特点是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与大融合,造成歌舞伎乐达到极盛后步入衰落。到五代、宋代时,歌舞大曲已不为人所知了”,[37]“唐大曲、宋大曲不是一回事,两者之间有历史断层。歌舞伎乐的传承方式已被破坏,唐代的东西传不下来了”。[38]并进一步指出大曲衰落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的经济生活变了。庄园经济的破坏,使原有的庄园主已很难继续维持他们作为伎乐恩主的地位。宫廷艺人沦落市井后,原来歌舞伎乐的传承关系也被破坏了”。[39]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辨析之处有二:其一,大曲是一种文化艺术,属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范畴,需建立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本无可厚非,但艺术发展有自己的独立性,其不与政权朝代更迭同步,亦不与经济发展具有同步关系;其二,政权更迭,军阀混战,宫廷艺人沦落市井是必然之事实,但同时亦当看到,后继朝代总是在搜寻前朝乐人、因袭旧乐基础上创建新乐。因此,唐宋之际,并不存在传承关系被破坏之说。唐代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乐籍制度,乐籍体系网络化的传承方式依然存在,通过制度的整合和乐人的规范,唐俗乐大曲在宋代依然传承有序。因此说,黄先生认为“唐、宋大曲不是一回事”是对的,毕竟音乐在发展中呈现出新面貌实为必然,但如果说,“到五代、宋代时,歌舞大曲已不为人所知了”,“唐、宋大曲之间有历史断层”,则与史实不符。

唐、宋俗乐大曲发展一脉相承,史有明文。宋人洪迈《容斋随笔》曰:“今世所传大曲,皆出于唐,而以州名者五:伊、凉、熙、石、渭也。”[40]又蔡宽夫《诗话》曰:“近时乐家多为新声,其音谱转移,类以新奇相胜,故古曲多不存。顷见一教坊老工,言惟大曲不敢增损,往往犹是唐本。而弦索家守之尤严。”[41]引文所言宋大曲皆出于唐,教坊乐工演奏大曲依唐本之旧,并非妄言。《宋史·乐志》所载教坊四十大曲之名,多数见于《教坊记》大曲名目,即为明证。下文拟从音乐结构体制、宫调、乐章歌辞、乐器组合四个方面对宋俗乐大曲本体进行研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