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俗乐大曲的承载机构

二、宋俗乐大曲的承载机构

宋俗乐大曲承载机构较礼乐大曲承载机构复杂,虽然太常寺因太常礼院、太常礼仪院、大晟府机构的设置,其职掌礼乐的职能或被架空、或被削弱,但太乐局始终是承载礼乐的直接机构和执行机构,只是其隶属机构不同。换言之,太乐局隶属于太常寺也好,隶属于大晟府也罢,均不能改变其职掌礼乐的类型及礼乐机构的性质。因此,对于雅乐大曲而言,自太常正名,始专其职,设太乐局机构以后,太乐局一直为雅乐大曲的承载机构。然而,宋俗乐大曲则不然,不仅其主要承载机构教坊的功能和性质较前朝不同,自身或罢或设,几番浮沉,而且教坊之外又有云韶部、钧容直两机构,它们与教坊一起共同构架起俗乐大曲的传承机制,同时亦进一步扩大了其传承空间。同样,我们尚须看到宋朝各级地方官属音乐机构的存在,如此才真正形成了俗乐大曲在全国范围内的承载机构体系。

(一)教坊

自玄宗皇帝在开元二年(714年)设教坊机构至清朝因其“名不雅驯”改名“和声署”这近千余年间,教坊机构虽或罢黜、或撤并,但总体而言,均在不同程度和层面承担了国家用乐的职能,延续了其存在的意义。宋初国家亦设有教坊机构,《宋史·乐志》曰:

宋初循旧制,置教坊,凡四部。其后平荆南,得乐工三十二人;平西川,得一百三十九人;平江南,得十六人;平太原,得十九人;余藩臣所贡者八十三人;又太宗藩邸有七十一人。由是,四方执艺之精者皆在籍中。 [90]

宋教坊虽循前朝旧制所设,但其在国家音乐机构体系中的隶属关系以及承载音乐的性质较前朝均有所改变。众所周知,唐开元二年所设的教坊是一个独立音乐机构,与同时期的其他任何机构均不存在隶属关系,然而宋教坊自始至终不曾独立,宋初隶属于内廷机构宣徽院,“元丰改制”以后转而隶属于太常寺。《宋史·乐志》对此有明确记载:

教坊本隶宣徽院,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长、色长、高班、大小都知。天圣五年,以内侍二人为钤辖。嘉祐中,诏乐工每色额止二人,教头止三人,有缺即填。异时或传诏增置,许有司论奏。使、副岁阅杂剧,把色人分三等,遇三殿应奉人缺,即以次补。诸部应奉及二十年、年五十已上,许补庙令或镇将,官制行,以隶太常寺。 [91]

引文中的“官制行”,实指元丰二年至五年(1079—1082年)宋廷官职改革的施行。教坊隶属于宣徽院虽为前朝所无,但其出现并非没有历史渊源。因为,唐朝宣徽院虽以职掌宫中内廷诸多杂事为要,但亦兼掌大曲、法曲等众多俗乐音声。也就是说,宣徽院不仅与教坊在机构性质上类似,均为宦官组成的内廷机构,且在职掌音乐层面亦具有共通性。再者,教坊乐人岁给衣带是宣徽院职责所在。《宋书·职官志》曰:“(宣徽院)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其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专其奏覆。”[92]以上两点是宣徽院与教坊两机构之间存在的内在关系,也是宋初国家将教坊设于宣徽院机构之下的原因之一。

宋初,教坊隶属于宣徽院时,其与唐教坊一样主要典掌俗乐,但自熙宁九年(1076年)宣徽院被罢及“元丰改制”以后,教坊转而隶属于太常寺,教坊遂成为礼、俗音乐兼掌的音乐机构。《宋史·职官志》载:“(熙宁)九年,诏:‘今后遇以职事侍殿上,或中书、枢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罢宣徽院,以职事分隶省、寺,而使号犹存。”[93]太常寺为礼乐机构,教坊进太常,意味着其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由宫中内廷机构变为政府外朝机构,本由太常太乐局职掌的宴乐,改由教坊职掌。《宋史·职官志》曰:“教坊及钤辖教坊所: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之用,考其艺而进退之。”[94]宋之“宴乐”与唐代多部伎、二部伎等音乐性质类似,实指在宴飨仪式中为用的音乐,具有宴飨礼乐的性质。《宋史·乐志》云:“官制行,以隶太常寺。同天节,宝慈、庆寿宫生辰,皇子、公主生,凡国之庆事,皆进歌乐词。”[95]从上述引文与《宋史·礼志》的记载及前人相关研究看,“元丰改制”以后,教坊乐进入了除不作乐之凶礼之外的吉、嘉、军、宾四礼仪式[96],这表明教坊机构的功能有所扩展,职掌音乐的类型有所拓宽,教坊成为了礼、俗音乐兼掌的音乐机构。从大曲而言,教坊即是兼掌宴飨礼乐大曲和俗乐大曲的音乐机构。

教坊典掌宴飨礼乐大曲前文已有阐述,教坊典掌俗乐大曲,文献记载更多。陈旸《乐书·教坊部》曰:“圣朝循用唐制分教坊为四部,……自合四部以为一,故乐工不能遍习,第以大曲四十为限。”[97]陈旸所云宋教坊乐工演奏的四十大曲,其具体名目,《宋史·乐志》有明确记载:

(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大曲:一曰正宫调,其曲三,曰《梁州》《瀛府》《齐天乐》;二曰中吕宫,其曲二,曰《万年欢》《剑器》;三曰道调宫,其曲三,曰《梁州》《薄媚》《大圣乐》;四曰南吕宫,其曲二,曰《瀛府》《薄媚》;五曰仙吕宫,其曲三,曰《梁州》《保金枝》《延寿乐》;六曰黄钟宫,其曲三,曰《梁州》《中和乐》《剑器》;七曰越调,其曲二,曰《伊州》《石州》;八曰大石调,其曲二,曰《清平乐》《大明乐》;九曰双调,其曲三,曰《降圣乐》《新水调》《采莲》;十曰小石调,其曲二,曰《胡渭州》《嘉庆乐》;十一曰歇指调,其曲三,曰《伊州》《君臣相遇乐》《庆云乐》;十二曰林钟商,其曲三,曰《贺皇恩》《泛清波》《胡渭州》;十三曰中吕调,其曲二,曰《绿腰》《道人欢》;十四曰南吕调,其曲二,曰《绿腰》《罢金钲》;十五曰仙吕调,其曲二,曰《绿腰》《彩云归》;十六曰黄钟羽,其曲一,曰《千春乐》;十七曰般涉调,其曲二,曰《长寿仙》《满宫春》;十八曰正平调,无大曲,小曲无定数。乐用琵琶、箜篌、五弦琴、箏、笙、觱栗、笛、方响、羯鼓、杖鼓、拍板。 [98]

有关这些俗乐大曲的具体表演,文献亦有记载:

《宋史·礼志》载:

打球,本军中戏。太宗令有司详定其仪。三月,会鞠大明殿。……教坊设龟兹部鼓乐于两廊,鼓各五。又于东西球门旗下各设鼓五。……帝乘马出,教坊大合《凉州曲》,诸司使以下前导,从臣奉迎。 [99]

《宋史·乐志》载:

每春秋圣节三大宴:其第一,皇帝升坐,宰相进酒,庭中吹觱栗,以众乐和之;赐群臣酒,皆就坐,宰相饮,作《倾杯乐》;百官饮,作《三台》。……第七,合奏大曲。 [100]

《东京梦华录》载“宰执亲王宗室百官入内上寿”宴盏用乐:

……第四盏如上仪舞毕,发谭子,参军色执竹竿拂子,念致语口号,诸杂剧色打和,再作语,勾合大曲舞。 [101]

《梦粱录》载“宰执亲王南班百官入内上寿赐宴”用乐:

……第四盏进御酒,宰臣百官各送酒,歌舞并同前。教乐所伶人,以龙笛、腰鼓发诨子。参军色执竹竿拂子,奏俳语口号,祝君寿。杂剧色打和毕,且谓:“奏罢今年新口号,乐声惊裂一天云。”参军色再致语,勾合大曲舞。 [102]

以上是将教坊作为机构进行整体考察的,对于其内部各种以职掌不同音声类型为要的部门或称下属机构,亦需予以探讨,以便能更具体地了解教坊机构的组织和各下属机构承载俗乐大曲的职能。前文引《宋史·乐志》曰:(https://www.daowen.com)

前代有宴乐、清乐、散乐,本隶太常,后稍归教坊,有立、坐二部。宋初循旧制,置教坊,凡四部。 [103]
法曲部,其曲二,一曰道调宫《望瀛》,二曰小石调《献仙音》。乐用琵琶、箜篌、五弦、筝、笙、觱栗、方响、拍板。龟兹部,其曲二,皆双调,一曰《宇宙清》,二曰《感皇恩》。乐用觱栗、笛、羯鼓、腰鼓、揩鼓、鸡楼鼓、鼗鼓、拍板。鼓笛部,乐用三色笛、杖鼓、拍板。 [104]

教坊是机构名称,其具体职能由其下属部门执行,所谓“教坊四部”,即是其下属的四个音乐部门,其中的三个部门为法曲部、龟兹部和鼓笛部,上述引文已明确指出。至于第四部,史无明言,学界对此研究,众说纷纭[105],从教坊四十大曲的承载看,似应依岸边成雄与黎国韬之说,以云韶部为是[106]。《宋史·乐志》曰:

云韶部者,黄门乐也。开宝中平岭表,择广州内臣之聪警者,得八十人,令于教坊习乐艺,赐名箫韶部。雍熙初,改曰云韶。每上元观灯,上巳、端午观水嬉,皆命作乐于宫中。遇南至、元正、清明、春秋分社之节,亲王内中宴射,则亦用之。奏大曲十三:一曰中吕宫《万年欢》;二曰黄钟宫《中和乐》;三曰南吕宫《普天献寿》,此曲亦太宗所制;四曰正宫《梁州》;五曰林钟商《泛清波》;六曰双调《大定乐》;七曰小石调《喜 新春》;八曰越调《胡渭州》;九曰大石调《清平乐》;十曰般涉调《长寿仙》;十一曰高平调《罢金钲》;十二曰中吕调《绿腰》;十三曰仙吕调《彩云归》。乐用琵琶、筝、笙、觱栗、笛、方响、杖鼓、羯鼓、大鼓、拍板。杂剧用傀儡,后不复补。 [107]

除鼓笛部不载乐曲之外,法曲部、龟兹部与云韶部均承载数量不等、风格不一的大曲。据丘琼荪考证,法曲部之《望瀛》实即《瀛府》[108];龟兹部《感皇恩》,《教坊记》杂曲中已有之,据《唐会要》可知,其是天宝十三载(754年)太常乐曲《苏幕遮》改名后之称谓。至于云韶部乐曲,王国维《唐宋大曲考》云:“(宋云韶部)十三曲中,十曲与教坊部所奏同,唯《普天庆寿》《大定乐》《喜新春》三曲,为教坊所无,均无考。”[109]按《大定乐》与《感皇恩》同见于《教坊记》杂曲,因此,从这三个乐部承载乐曲情况看,除了龟兹部之《宇宙清》、云韶部之《普天庆寿》和《喜新春》三曲不见教坊乐曲记载,可能为因时新创的乐曲外,其他乐曲大体均可以确定为大曲的形式。这种情况不仅表明大曲是北宋教坊俗乐体系重要音乐形式之一,同时亦表明云韶部在教坊四部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对于俗乐大曲承载的重要意义。

教坊虽然对俗乐大曲承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其在南宋初年几经周折于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被罢黜以后,其职掌音乐诸事转由修内司教乐所承载。《宋史·乐志》《都城纪胜》对此均有记载:

《宋史·乐志》:

高宗建炎初,省教坊。绍兴十四年复置,凡乐工四百六十人,以内侍充钤辖。绍兴末复省。孝宗隆兴二年天申节,将用乐上寿,上曰:“一岁之间,只两宫诞日外,余无所用,不知作何名色。”大臣皆言:“临时点集,不必置教坊。”上曰:“善。”乾道后,北使每岁两至,亦用乐,但呼市人使之,不置教坊,止令修内司先两旬教习。 [110]

《都城纪胜》:

绍兴三十一年,省废教坊之后,每遇大宴,则拨差临安府衙前乐等人充应。属修内司教乐所掌管。 [111]

另据《梦粱录》卷二〇“妓乐”条载:“景定年间至咸淳岁,衙前乐拨充教乐所都管、部头、色长等人员,如陆恩显、时和、王见喜、何雁喜、王吉、赵和、金宝、范宗茂、傅昌祖、张文贵、侯端、朱尧卿、周国保、王荣显等。”[112]可知,教乐所至南宋末年景定、咸淳年间(1260—1274年)一直存在。因此可以说,自教坊被罢至南宋末年,修内司教乐所承教坊之职,是宋俗乐大曲的主要承载机构。

(二)钧容直

钧容直是宋朝在国家禁军中所设的音乐机构,最初主要承载骑导车驾仪仗音乐,与太常寺下之鼓吹局机构性质类似,其后功能有所扩展,并典教坊俗乐大曲等音声形式。《宋史·乐志》曰:

钧容直,亦军乐也。太平兴国三年,诏籍军中之善乐者,命曰引龙直。每巡省游幸,则骑导车驾而奏乐;若御楼观灯、赐酺,则载第一山车。端拱二年,又选捧日、天武、拱圣军晓畅音律者,增多其数,以中使监视,藩臣以乐工上贡者亦隶之。淳化四年,改名钧容直,取钧天之义。初用乐工,同云韶部。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温用之请,增龟兹部,如教坊。其奉天书及四宫观皆用之。有指挥使一人、都知二人、副都知二人、押班三人、应奉文字一人、监领内侍二人。嘉祐元年,系籍三百八十三人。六年,增置四百三十四人,诏以为额,缺即补之。七年,诏隶班及二十四年、年五十以上者,听补军职,隶军头司。其乐旧奏十六调,凡三十六大曲,鼓笛二十一曲,并他曲甚众。嘉祐二年,监领内侍言,钧容直与教坊乐并奏,声不谐。诏罢钧容旧十六调,取教坊十七调肄习之,虽间有损益,然其大曲、曲破并急、慢诸曲,与教坊颇同矣。 [113]

钧容直起初奏十六调,三十六大曲,其后因与教坊乐并奏,声不谐,取教坊十七调而奏,且所奏大曲与教坊大曲相同,这表明,教坊乐人所奏之四十大曲,钧容直乐人亦奏之。可见,钧容直是俗乐大曲的重要承载机构。黄翔鹏说:“宋代的‘龟兹部’是根据鼓工温用的建议,将散落在民间的龟兹部乐工又集中起来,在‘钧容直’中组织起来的。我判断,《舞春风》大曲就是从这里演奏出来的。”[114]从钧容直职掌俗乐大曲的丰富性和全面性看,黄先生的判断不无可能。

当然,钧容直之所以能承载“教坊四十大曲”,与其机构建制的成熟有关。如文献所示,它不仅像教坊一样增设有龟兹部,而且设有指挥使、都知等乐官十一人,其乐人规模在嘉祐六年(1061年)达至四百三十人,与绍兴十四年(1144年)教坊复置时乐工四百六十人的规模相当,且规定“缺即补之”。可见,钧容直乐人数目之众、规模之庞大、职能之重要,这是其能与教坊并驾齐驱在多种场合共同承载俗乐大曲等众多音乐技艺形式的保障,同时也表明它在国家乐官制度及俗乐机构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南宋以后,钧容直地位逐渐下降,随着乐人规模被大幅度减省,最终于绍兴三十年(1160年)被罢黜。《宋史·乐志》曰:“绍兴中,钧容直旧管四百人,杨存中请复收补,权以旧管之半为额,寻闻其召募骚扰,降诏止之。及其以应奉有劳,进呈推赏,又申谕止于支赐一次,庶杜其日后希望。绍兴三十年,复诏钧容班可蠲省,令殿司比拟一等班直收顿,内老弱癃疾者放停。”[115]此后,钧容直不曾复设,又因教坊在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同又被罢,故其与教坊所掌俗乐大曲均转由修内司教乐所承载。

以上对宋代大曲承载机构的探讨均以宫廷音乐机构为考察对象。然而,就宋代而言,不论是礼乐大曲还是俗乐大曲,其在宫廷之外均有不同程度的传承。从礼乐大曲看,文庙祭孔音乐在孔子故里以及州县以上的地方官府中均有,这是宋礼乐大曲与唐礼乐大曲在传承层面和存在空间上之最大不同之处。《宋史·乐志》载:“政和三年五月,诏:‘比以《大晟乐》播之教坊,嘉与天下共之,可以所进乐颁之天下。’八月,尚书省言:‘大晟府宴乐已拨归教坊,所有诸府从来习学之人,元降指挥令就大晟府教习,今当并就教坊习学。’从之”。[116]又《山东通志》曰“(政和)六年五月诏,遣宣教郎孔若谷颁赐堂上正声大乐一副、礼器一副于阙里。……天下节镇州县学皆赐堂上乐一副,正声乐曲十二章,春秋上丁释奠则学生登歌作乐。”[117]以上两条材料表明,政和六年(1116年)以后文庙祭孔音乐在国家制度的推进下相继达于府、州、县治以上地区。项阳指出:“宋代以下,随着统治者对孔夫子尊崇的提升,诸如‘至圣先师’‘文宣王’等桂冠越来越高,国家在县治以上的行政机构中均设文庙,并且颁行统一创制的祭孔雅乐,如此,这种华夏正声乐队专用组合随《文庙祭礼乐》一道进入县治以上官府管辖的文庙之中,区域覆盖面甚广,但是每年只用于规定性的祭孔仪式,乐曲也属专曲专用者,这当然是典型的雅乐性质。”[118]这表明宋朝的雅乐大曲在宫廷之外的各级地方官府均有不同程度的传承。

俗乐大曲在宫廷之外表演唐已有之,宋亦如此。以下是宋俗乐大曲在宫廷之外表演的相关材料:

《梦粱录·妓乐》:

更有小唱、唱叫、执板(唱)慢曲、曲破,大率轻起重杀,正谓之“浅斟低唱”。若舞四十六大曲,皆为一体。
凡唱赚最难,兼慢曲、曲破、大曲、嘌唱、耍令、番曲、叫声,接诸家腔谱也。 [119]

王灼《碧鸡漫志》:

宣和初,普州守山东人王平,词学华赡,自言得夷则商《霓裳羽衣谱》,取陈鸿、白乐天《长恨歌传》,并乐天《寄元微之霓裳羽衣曲歌》,又杂取唐人小诗、长句,及明皇、太真事,终以微之《连昌宫饲》,补缀成曲,刻板流传。曲十一段,起第四遍、第五遍、第六遍、正攧、入破、虚催、衮、实催、衮、歇拍、杀衮,音律节奏,与白氏歌注大异,则知唐曲今世决不复见,亦可恨也。 [120]

姜夔《白石道人歌曲集·霓裳中序(第一)·序》:

丙午岁,留长沙,登祝融,因得其祠中之曲,曰《皇帝盐》《苏合香》。又于乐工故书中得《商调霓裳曲》十八阕,皆虚谱无辞。按沈氏乐律《霓裳》道调,此乃商调。乐天诗云散序六阕,此特两阕,未知孰是?然音节闲雅,不类今曲;予不暇尽作,作《中序》一阕传于世。予方羁游,感此古音,不自知其辞之怨抑也。 [121]

《梦粱录》记载的是大曲在南宋都城临安表演的情形,《碧鸡漫志》与《白石道人歌曲集》分别记载了俗乐大曲在山东和湖南流传的情形,综合来看,宋俗乐大曲在宫廷之外传承之事实不容置疑。

宋代大曲在宫廷之内有专业音乐机构承载,在宫廷之外当亦有之。郭威认为“至晚在唐玄宗时期,地方官府音乐机构也已经全面设立,其与宫廷构成‘中央—地方’的多级体系。”[122]这表明唐以降地方官属音乐机构的存在具有普适性。这些机构虽不如宫中规模庞大、分工细致,但其存在以承载各级地方官府礼、俗用乐是必须的。具体而言,宋代俗乐大曲在宫廷之外由地方官属音乐机构(府县教坊、衙前乐营等)[123]承载,礼乐大曲除了曲阜有专门的礼乐机构外,其他主要由地方上的官办儒学机构承载[124]。因此说,政府外朝机构与宫中内廷机构,宫廷机构与地方机构共同构架起了宋代礼、俗大曲的承载体系,为宋代大曲在全国范围内的传承和传播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兹根据上文探讨,制宋代大曲承载机构图如下:

图示

图4:宋代大曲承载机构图

宋代大曲在地方上的承载机构姑且搁置不论,就其在宫廷的承载机构而言,由上图可进一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其一,虽然宋初国家在太常寺下设太常礼院和太常礼仪院以职掌礼乐诸事,太常寺的礼乐职能因此被架空,教坊由前朝独立机构转而隶属于内廷机构宣徽院,此二者均为前朝所无,但总体而言,太常(礼院、礼仪院)典礼乐,教坊典俗乐的总体格局依然承唐旧制,遵循礼、俗音乐分而治之的理念。

其二,随着钧容直于太平兴国三年(978年)被设立,以职掌俗乐大曲、杂剧等众多音声形式,以及“元丰改制”以后,教坊隶于太常典宴乐;同时,作为教坊四部中体制规模最大的云韶部脱离教坊,成一独立音乐机构,教坊俗乐机构的职能及其性质被严重削减,礼乐职能得到加强;太乐局、鼓吹局两个传统礼乐机构亦在此时恢复建制,这诸多举措表明国家从太常、教坊两大音乐机构体系分头并进,共同加强礼乐机构建制以更好地承载国家礼乐。

其三,崇宁四年(1105年)国家与太常之外设独立音乐机构大属府以专掌礼乐,余下礼仪诸事转由太常职掌,太常寺下设音乐机构太乐、鼓吹、教坊等悉数转而隶于大晟府,表明宋廷对国家、对礼乐在机构层面予以更加细化的管理,也反映了宋朝对国家礼乐越来越重视的态势。

其四,从宣和七年(1125年)大晟府机构被罢黜,教坊重归太常,钧容直和教坊相继于绍兴三十年(1160年)和三十一年(1161年)被废置这些举措看,北宋后期至南宋末,随着政局动荡,战事频仍,宋王朝在音乐机构设置上显现出简省实用的原则。

这是我们藉考察宋代大曲承载机构进而得出宋宫廷音乐机构发展演化方面的相关认识。因此说,研究大曲的承载机构,不仅有助于我们从制度层面对大曲的整体面貌有更深刻的认识,而且可以加深和拓展我们对音乐机构本身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