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风格对歌曲译配的制约
音乐风格对歌曲译配的制约
风格鉴赏是建立在对于作品的整体把握基础上的,对于审美主体的艺术修养、鉴赏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翻译诗歌,我们必须研究诗人及其作品的意象、意境、语言、风格、色彩、音韵等等。我们译配歌曲,除了与上述译诗有相同的准备之外,我们还必须研究歌曲的曲式结构、音乐形象、情绪、风格、色彩以及旋律和节奏语言等等,这些因素尤其制约着歌曲译配的方方面面,因为歌曲归根到底是隶属于“听觉的艺术”。歌曲译配必须先从音乐角度着眼。
大约是在1984年,我应约译配一首“美国流行歌曲”,那是由希腊歌手娜娜·穆斯库丽(Nana Mouskouri)录唱的。穆斯库丽的演唱方式介乎美声唱法和流行歌曲唱法之间,善于把流行歌曲当作艺术歌曲来唱,又把艺术歌曲当作通俗歌曲来唱。约我译配的那首“美国流行歌曲”叫《Just to Say Goodbye》就属于那种介乎艺术歌曲和流行歌曲之间的作品。我反复聆听了穆斯库丽的演唱,对音乐本身作了仔细的研究,发现这首歌曲,无论它的音乐气质和风格,都不同于美国其他任何的流行歌曲,它典雅、雍容,有一种古典美,然而翻看它的英语歌词,却又相当俗白,相当现代,又似乎和音乐不很般配。比如:“我愿意抛开一切,只求你爱我,抚摸我,我在梦里都在和你相拥而睡”等等。对这首歌曲,我斟酌再三:如果按流行歌曲方式去译配,我觉得对不住这么典雅的音乐;但如果完全撇开那些“现代”的爱情表达方式,在当时尚未了解该作品的背景的情况下,我也不宜贸然从事。最后我采取了与原曲的音乐风格较为融洽的典雅的语言、较为含蓄的方式完成了这首歌曲的译配:
一年之后,我终于查明:这首电影插曲的音乐,取自十九世纪意大利作曲家贝利尼(Vincenzo Bellini,1801~1835)的歌剧《诺尔玛》(Norma)中的两段旋律,制作人将两段旋律加以连缀改编并填上英语歌词,以致被我们误作“美国流行歌曲”。由此看来,我当时觉得它的音乐典雅、雍容,这份感觉是对头的,由此而采取的译配风格也是比较符合原曲的音乐气质和风格的。(https://www.daowen.com)
俄罗斯民歌《萨玛拉小城》(Ах,Самара-городок)风格轻盈小巧,诙谐有趣,表现一个俏皮可爱的农村小姑娘对爱情的想望。因此我采用了一些中国民歌中常见的类似的表达语言,如“情郎哥哥”“相思”“牵肠挂肚”等来传达原作的俚俗风味和乡土气息。
只有在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民歌中,我才把мой милый,my love译作“情郎哥哥”这样的词语,而在城市浪漫曲中则译作“我的心上人”“心爱的人儿”等,在现代流行歌曲中则译作“我的爱”“情侣”等,但避免使用“我的爱人”,因为“爱人”在五十年代是指“合法配偶”,而在现在,似乎有种说法,在外国人听来,“爱人”是指“情夫”或“情妇”。
——“爱人”成了难以定性的称谓。
美国现代乡村歌曲又完全是另一道风景。比如著名的乡村歌手约翰·丹佛(John Denver),大学文化程度,不是我们想象中“土得掉渣”的乡民。他往往轻柔地拨动着吉他(或另有二三件小乐器助奏)将个人对生活、对人生、对情感世界的体验娓娓唱来。他演唱的歌大多由自己作词作曲,清新、恬淡、抒情,如乡风扑面又含有书卷气。因此我在译配他的《For Baby》时,就依循歌曲本身所提供的音乐气质和音乐风格来决定我的译文风格:
英国利物浦有4位出身于工人家庭的青少年组成了一支摇滚乐队,这就是著名的披头士乐队(The Beatles),又译作甲壳虫乐队。它在六十年代曾风靡大西洋两岸,掀起了一阵席卷世界的“披头士热”,影响和改变了欧美文化的进程。披头士的演出曲目大多由他们自己创作,唱的都是平民阶层的生活情趣和感情体验,普普通通,平平凡凡。他们的歌词很口感化,虽然俗白浅显,但蕴含情韵,同时也不失格律;音乐亲切自然,如吟如唱,虽然是欧洲摇滚风格,却并不突兀张狂。因此,我在译配他们的名曲《Ob-la-di,Ob-la-da》时,采用了与原作风格相符的俗白的语言,同时也押上韵(原词也有韵),注意欧洲摇滚(beat)节奏的顿挫:
舍甫谦珂(Тарас Шевченко)是十九世纪乌克兰的伟大诗人。我在译配一首以他的诗篇谱曲的民歌《德涅泊尔河掀起怒涛》(Реве та стогне Дніпрширокий)时,尽量向诗的方向靠拢,下面是译配词(略去曲谱):
同样的,俄罗斯浪漫曲《小白桦》(Берёзка)的音乐也具有一种典雅的气质,因此在译配时遣词造句也不同于译配流行歌曲或民歌:
不同的歌词,依据不同的音乐风格,应译出不同的风貌:该雅的就雅,该俗的就俗。这里所谓的“俗”,不是粗俗、庸俗、浅俗,而是一种属于美学范畴的“俗”,其本身就有一个艺术特性的要求和审美观念上的归属。
原为《歌曲翻译探索与实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第七章《音乐风格对译文的制约》